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效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全面加强脚手架工程安全防范,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防范脚手架工程安全事故“十必须”提示如下:
一、必须严格专项方案编审。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前,必须依据住建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并审批。
二、必须严格安全教育交底。强化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共同签字确认。严格落实“一会三卡”(岗位安全检查卡、安全作业卡、应急处置明白卡,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加强班前会管理,掌握各班组当天作业人员、工作内容和安全风险点,发放安全防护用品。
三、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资格。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或其他新型架体的,架体搭设、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脚手架工程需要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必须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应配备防滑鞋,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戒线、警示标志,由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在狭小空间或空气不流通空间进行脚手架作业时,应防止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
五、必须确保架体材料质量合格和安全保护装置有效。材料进场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的规定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工具式脚手架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对其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测,使用过程中各类装置应灵敏可靠,安全装置受冲击载荷后应进行解体检验。
六、必须确保架体基础稳定。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实施。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必须设置排水措施,确保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满足设计要求,基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脚手架搭设在建筑结构上时需进行结构承载力复核。
七、必须确保架体结构稳定。脚手架工程必须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满足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及构造要求。脚手架连墙件设置间距须符合方案设计要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附墙支座支撑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高处作业吊篮通过悬挂机构支撑在建筑物上,其支撑点的结构强度必须满足使用要求。
八、必须确保架体防护到位。脚手架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架体搭设高度必须与主体同步,且高出施工作业层不应大于两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外侧必须封闭到位,作业层应设置固定牢靠的脚手板。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且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雨、雪、雾天气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雨、雪、霜后上架作业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雪天应清除积雪。
九、必须严格履行验收程序。脚手架搭设必须分阶段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首次投入使用前、提升前和提升后下降前和下降到位后、进行检查与验收。当出现承受偶然荷载后、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后、大雨及以上降水后、停用超过1个月、架体部分拆除、其他特殊情况需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再使用。
十、必须严格脚手架使用管理。施工现场脚手架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关键岗位人员定期对脚手架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拆除架体上的杆件、与建筑物连接的各类杆件如连墙件、附墙支座、等。脚手架不得超载使用,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业脚手架上。严禁在作业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使用吊篮作业时,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
请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落实,并督促各在建项目纳入安全教育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