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建资撤回〔2024〕1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南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均不达标;且11人未缴纳人员社保;未提供财务报表等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局于2024年2月28日向你单位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益建资告字〔2024〕1号),你单位于2024年2月2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以及未申请听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我局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