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办丧负担,推动移风易俗,建设公益、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湘民发〔2014〕58号)、《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6〕39号)、《关于开展全省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2〕1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益政通〔202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
(一)减免对象。在益阳市行政区域内去世并在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
1、具有益阳市户籍且未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居民;
2、具有益阳市户籍的烈士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3、尚未登记我市户籍、在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和在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
4、非益阳市户籍但在益阳市境内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驻益部队现役官兵、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重大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和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二)减免项目。免除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3天内殡仪馆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遗体火化费(平板炉)、一个普通卫生纸棺、一个普通骨灰盒等5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市殡仪馆悼念厅和告别厅(2小时内)租用分别减免600元和300元,仅限生前具有市中心城区户籍、符合条件的逝者。具体地域范围:资阳区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工业园,赫山区赫山街道、桃花仑街道、金银山街道、龙岭产业开发区、会龙山街道(仅限红星、会龙山、李家洲、龙山港、南站、志溪河、新安等7个社区)、龙光桥街道(仅限天石、全丰、龙光桥、南阳等4个社区),益阳高新区朝阳街道(仅限金山、江金、海棠、梓山、碧桂园、大海塘、姚家湾、江家坪、七里桥、梓山冲、明月、羊舞岭、鸬鹚桥、龙头山、大明社区等15个社区)、谢林港镇(仅限云雾山社区、福竹社区、清溪村、天猫村)。
(三)减免标准。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每例遗体只能减免一次,具体标准按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按殡仪馆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减免,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仪馆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因特殊情况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火化的,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区县(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可以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但减免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元/例。
如存在使用非殡仪馆殡葬专用车辆接运遗体、在城区违规搭棚治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上述各项费用均不予减免。
(四)办理流程。益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业务由各区县(市)民政局负责审核,可通过签订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审核和结算协议的方式委托殡仪馆具体承办。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 经办人(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委托人,下同)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和逝者的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填写《益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减免审批表》)。
2、审核。乡镇(街道)对逝者生前户籍、社保信息进行核实后,签署审核意见。
3、审批。实施遗体火化的殡仪馆负责对经办人提交的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和逝者的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及《减免审批表》)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结算时直接给予减免,并在火化证书上注明已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已与人社部门建立社保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的区县(市),经办人可直接到实施遗体火化的殡仪馆提出申请并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手续。
本市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死亡并火化的,经办人需在死者丧事办结后三个月内(以殡葬服务费用缴费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有效银行卡、逝者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缴费发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部分的报销手续。超过申请时限的,不予补办。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一)奖励对象。益阳市户籍居民去世后,家属自愿在政府批准的合法公墓选择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具体指将逝者的骨灰用可降解的骨灰盒深埋或直接将骨灰散放在草坪、花卉或树下土壤中且不单独立碑)或选择水葬(骨灰抛洒江河湖海)、骨灰散撒青山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逝者骨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每例奖励1000元,水葬、骨灰撒散青山的每例奖励1500元。
(三)办理流程。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由经办人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发放。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经办人在逝者骨灰安葬(放)60日内(以公墓安葬证的日期为准),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益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奖励审批表》);
(2)经办人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公墓安葬证和公墓管理机构出具的节地生态葬式葬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公墓管理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7)节地生态葬的现场照片(至少3张)和录像资料。
2、审核。乡镇(街道)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益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奖励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区县(市)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奖励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乡镇(街道),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发放。审批通过后,区县(市)民政部门按月向区县(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将奖励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三、经费保障
各区县(市)要将惠民殡葬减免、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服务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分担,其中赫山区、资阳区按照市、区两级财政5.5:4.5的比例分担,益阳高新区按照市、区两级财政6:4的比例分担,谢林港镇云雾山社区、福竹社区、清溪村、天猫村等4个村(社区)居民厅租费减免所需经费由益阳高新区财政负担。市级负担部分纳入市殡仪馆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市殡仪馆按逝者生前户籍与三区民政部门每半年结算一次,三区民政部门应及时将区级财政承担的经费拨付至市殡仪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市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体现益阳温暖的重要举措,市县各级民政、财政、人社部门,乡镇(街道)和殡葬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预算和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会同民政部门建立督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死亡人员丧葬费补助、抚恤金领取信息查询和核实。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完成受理申请和资格审核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工作。殡仪馆要切实做好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工作,各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要配套建设好节地生态安葬区域,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可供群众选择的节地生态安葬服务。
(三)加强档案管理。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殡仪馆要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归档资料应真实完整、图文清晰。未经逝者直系亲属同意,不得对外公开涉及隐私的档案资料内容。
(四)强化监督执行。市县各级民政、财政、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对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减免(奖励)资金的,对已领取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资金后为逝者变相刻制墓碑或将寄存的骨灰取出再葬的,对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范围或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其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追还奖补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益阳市民政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益民字〔2012〕81号)同时废止。各区县(市)要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制订实施细则,及时贯彻落实好惠民殡葬政策。
- 益阳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202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