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益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出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益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一直沿用备案制度,不符合《关于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二)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规范益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推广应用,尽快出台《益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是政策要求和工作需要。
(三)《益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管理比备案制度更完善,且公示结果可在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查询。
二、主要依据
(一)《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三)《关于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的主要过程
(一)公开征求社会大众意见。《益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我局(办)通过益阳门户网、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建议意见。
(二)公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益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益阳市公文系统征求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分建议意见。
(三)法制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我局法制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对《益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竞争审查程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
(四)集体审议决定。经我局(办)党组集体审议通过,报市政府进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四、主要内容
《益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材料)。
(二)说明公示程序。对达到要求的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在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规定推广应用条件。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在公示期内,要遵守本《细则》的管理规定。
(四)明确了实施时间。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明确了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
- 关于印发《益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