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20问
发布时间:2026-04-02 14:32 作者: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1问:为什么要修订《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答: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密集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更高、更严、更具体的要求。2011年出台的《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衔接国家最新政策、应对新形势新问题方面已显现出适应性不足、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公共机构作为全社会节能降碳的“领头雁”,需要进一步提升管理标准、拓展节能领域、强化责任落实。2026年版《办法》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聚焦绿色低碳发展,完善了管理体制、细化了节能措施、强化了监督考核,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2问:《办法》适用于哪些单位?

  答: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教育、科技、文旅、卫健、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4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责任人是谁?

  答: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评价的重要内容。

  5问:节能工作经费如何保障?

  答:财政部门将公共机构节能相关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节能技术改造、先进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等,保障节能降碳工作有序开展。

  6问: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如何制定与落实?

  答: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级政府节能中长期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节能目标与指标

  分解落实到各公共机构。

  7问:能源消费计量有哪些要求?

  答:公共机构必须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配备完善符合标准的计量器具,定期监测分析能源消耗状况。

  8问:什么是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

  答: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根据能源消费总量、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指标,确定并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重点用能单位须接受能源审计和专项监督检查,能耗未达标的必须实施节能改造。

  9问:新《办法》首次提出碳排放核算,具体是什么要求?

  答:为落实“双碳”目标,新《办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组织公共机构开展碳排放核算,制定并实施碳排放控制方案,落实减排措施。这意味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从单纯的“能耗管理”向“能耗+碳排放”双控转变,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

  10问:新《办法》在建筑节能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新《办法》大幅提升了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须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鼓励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至少采用一项可再生能源技术,优先应用太阳能光伏、地热能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由主管部门制订计划并组织实施,严禁以节能改造名义搞扩建或豪华装修。

  11问:公共机构绿色建筑与新建建筑有什么要求?

  答: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优化节能降碳设计,鼓励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至少采用一项可再生能源技术,优先使用太阳能光伏、地热能等。

  12问:日常办公用能管理应落实哪些措施?

  答:减少用电设备待机能耗,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规定,对电梯实行智能化控制,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与高效节能照明,严控装饰性照明;加强数据中心机房等重点部位用能监测,推进绿色化改造。

  13问:新《办法》对公务用车管理有什么新规定?

  答:新《办法》在公务用车节能方面突出“绿色低碳”导向:公务用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对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保有数量;严禁非公务用途使用公车;定期公布车辆行驶里程和耗油、耗电量状况。

  14问:可再生能源应用有哪些鼓励措施?

  答:新《办法》积极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在符合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前提下,鼓励利用建筑屋面、车棚顶面等安装光伏发电设施;统筹利用场地租金减免等扶持、优惠政策,吸引优质企业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单位开展变压器增容等升级改造。

  15问:节水护水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普及更新节水型器具,新购置用水器具须达到 2 级以上水效;加强用水设施巡查检修,杜绝浪费,鼓励利用市政再生水。

  16问:市场化节能机制如何推行?

  答:大力采用合同能源(节水)管理模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诊断、设计、融资、改造与运行管理;鼓励打包托管、整县托管,发挥规模效应。

  17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如何接受监督?

  答: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公共机构应主动配合,如实提供资料。节能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浪费能源行为,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及时调查处置。

  18问:对节能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何激励?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激励。

  19问:公共机构贯彻落实本办法应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明确专职人员与节能联络员;落实能耗计量、统计、报告与定额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广、节水与垃圾分类;强化重点用能部位管理,积极开展碳排放核算与减排,主动接受监督考核。

  20问:作为公共机构干部职工,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可以怎么做?

  答:节能降碳,人人有责。广大干部职工可以养成随手关灯、关空调、关电脑等习惯;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无纸化办公;优先选择公共交通、绿色出行;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光盘行动”等绿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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