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一: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今年2月1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今日起开始施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今天,我局在这里就贯彻《条例》情况进行专访,并对大家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首先,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斌同志致词。
李斌:同志们,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立法工作,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条例》以改革为引领、创新为支撑,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第一部行政法规,我市各级单位都应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照执行,确保《条例》落实到位。谢谢大家。
陈新一: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由我局国有资产与办公用房管理科邓平科长回答。
记者: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明确管理职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二是以改革为引领、以创新为支撑,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三是体现改革成果,将实践中成熟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立下来,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市在这三个方面有没有比较好的做法?
邓平:第一方面,按照中央、省委部署,我市于2017年在全省率先启动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相关工作。前期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牵头,市国资委为主开展市本级国有资产摸底调查,形成了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组织专门班子开展起草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中共益阳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建议稿,并于2018年11月26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印发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对报告方式、报告重点、审议程序、审议重点、组织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的出台从制度上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完善,是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向市人大和全市人民报告全口径国有资产的“明白账”;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推动规范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第二方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支撑。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随着资产管理业务工作的不断深入和信息化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上一代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已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加强资产管理的需要。特别是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建立以及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对资产数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实现动态监管,从2019年10月起,我市使用了由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与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的新一代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对资产卡片、资产报告、辅助决策等功能模块进行了优化和完善。新老系统替换的完成, 推进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财务核算、部门决算等系统的有效对接,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开展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及部门决算的编报、审核工作,实现了不同系统之间国有资产管理数据互通共享。此外,还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数据分析和综合利用,为决策管理提供支撑,切实提升了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第三方面,我市以制度建设先行,促进资产管理规范有序。2019年11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益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根据该办法,逐步规范闲置资产处置行为,推动固定资产调剂共用,加大资产调控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为例,《办法》出台至今,共调拨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73批,涉及单位52个,调拨资产1.1亿元,切实提高了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记者:我市如何落实《条例》,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邓平:为确保政府“过紧日子”、老百姓“过好日子”,我市将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具体措施:一是明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二是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超标准配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是明确调剂作为优先配置方式,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四是规范资产使用管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岗位责任,合理使用、管理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五是鼓励共享共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并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进本单位大型设备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
记者:4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实施,我市将如何部署这项工作?
邓平: 一是《条例》的实施工作涉及部门、单位多,各级财政部门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培训和指导,为《条例》的实施提供保障。二是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实施过程中真实、可靠、可核查。三是组织建立、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明确配置的数量、价值、等级、最低使用年限等标准。四是进一步加强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出台我市资产处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