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8次“上头烟”,换来徒刑四年八个月
发布时间:2024-10-09 16:01 作者: 来源:中国禁毒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海南澄迈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一起贩卖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刑事案件。

 案件详情

  2023年8月至10月,被告人李某甲在澄迈县金江镇先后8次向他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2023年10月28日,民警在澄迈县金江镇某茶店内抓获李某甲,后李某甲供述了上述事实。

 判决结果

  澄迈法院综合案件的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官解读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是麻醉诱导常用药物之一,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和短时手术麻醉。吸食依托咪酯后可能会引起皮肤发红或荨麻疹等过敏反应。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也容易引起呼吸暂停等情况,长期并大剂量使用易导致死亡。

  依托咪酯已于2023年10月1日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滥用依托咪酯就是吸毒!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澄迈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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