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卫知识 |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要求
无烟党政机关是全社会无烟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健康中国行动控烟行动重点工作,
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要内容。
一、建设范围
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无烟党政机关基本要求
1.制订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管理制度。包括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制订管理规定等。
2.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若有室外吸烟区应当规范设置。
室内区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卫生间、走廊、楼梯、电梯等。
吸烟区应设置在室外,与非吸烟区(包括建筑物)至少间隔6米,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有吸烟有害健康的健康宣传提示,有灭烟装置、烟灰或烟头收集装置。
吸烟区指引标识。
3.机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
4.机关无烟草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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