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资国企法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17 09:32     来源:法规科 作者:     [字体:  ]

 

 

 

 

 

 

 

益国资发〔202237

 

益阳市国资委

关于印发《益阳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资国企法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二级机构、委机关各科室:

为推动国资国企全面加强合法合规管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着力打造法治国企,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益阳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资国企法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益阳市国资委

20221117


益阳市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资国企法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及时、科学、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维护出资人和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着力打造法治国企,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以提高企业法务工作质量为主线,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以法律风险防控为主要内容,以提升企业法律人才综合素质为保障,充分发挥法务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规范、把关和保障作用,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为监管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原则。法律风险成因复杂,但大多是违法、违规、违约所致,防范法律风险必须坚持依法依规,避免引发新的风险。二是防控为主原则。潜在的法律风险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和无法挽回的损失,必须坚持事前防范。三是融入管理原则。法律风险防范应当贯穿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使法律工作与企业经营业务工作贴得紧、融得好。四是全员参与原则。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由企业班子成员、企业法律顾问、全体员工共同参与。五是因地制宜原则。企业所处行业不同,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不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突出特色,讲求实效。六是动态调整原则。定期评估法律风险,并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实行动态管理。

(三)总体目标

1. 监管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和设立法务机构的比例达到100%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法务工作协调联席会议机制。

2.推广企业法律审核意见书制度,监管企业和重要子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杜绝因违法经营发生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3.建立起经常性法律风险排查和防控制度,全面清理企业存在法律风险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二、建立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构建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组织体系

(一)进一步突出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制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按照机构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的要求,各企业按要求聘请法律顾问,并报市国资委备案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权利义务,形成规章制度健全、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牵头、法律事务机构为主、各部门协同配合、全体员工参与的法律风险分工与责任体系。

(二)建立市国资委法务工作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制定配套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企业重大项目、重要合同签订、重大决策讨论等的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以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市国资委牵头建立由各监管企业、二级机构、市国资委法务工作负责人及具有法律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法律顾问组成市国资委法务工作协调联席会议机制打造一支国资系统法务工作专业团队,组织系统法务人员加强学习培训,相互借鉴,共同提高;对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疑难杂症进行协商会商,加强资源共享;强化系统法务人员的工作调度、工作报告、工作考核。

(三)加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在全面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同时,监管企业应全部设立法务机构并配备专职法务人员,重要子企业设立法务机构的比例应达到80%以上,量较小的子企业,法务机构可暂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但必须配备专职法务人员。已经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强化职能、完善制度,保障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充分履行职责。

(四)加强企业法务工作队伍建设。各监管企业要以全面提升法务工作人员实操能力为目标,加强培训,下大力气打造一支懂法律、懂经济、懂企业、懂协调的四懂法律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法务人员在全程参与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合同审核把关等重要领域和环节中的积极作用。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本系统法律顾问、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政策理论培训和实务技能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

三、实施法律审核意见书制度,促进企业法务管理体系的规范运作

监管企业涉及决定重大经济事项、订立重要合同、处理重大经济纠纷、解决重要法律问题时,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作为决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监管企业向市国资委申报规定的事项,应当事前组织法律顾问及相关人员进行法律论证,围绕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严谨性进行调查分析,准确评估法律风险,按不同要求,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负责。法律审核意见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审批事项、涉及金额、合法性审查意见、风险防范意见、结论性意见、其他应说明的情况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四、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和排查,保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建立经常性的法律风险排查制度。各企业要建立定期法律风险排查制度,梳理评估企业涉法风险点,制定应对方案并提出解决措施,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未进行涉法风险排查或发现涉法风险但未及时上报的企业,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

(二)建立健全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预警机制。认真分析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发案原因,摸清底数、总结规律,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涉法纠纷案件预警机制,对于存在法律隐患的问题,力争及早发现及早沟通及早化解。 在此基础上,各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及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的种类、性质、影响及应对方法,制定实可操作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涉案标的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元)的、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对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的集团诉讼和共同诉讼案件等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立案之日或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市国资委提交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的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三)切实加强合同管理,防范违约风险。进一步强化合同集中管理,突出合同管理重点,加大对资产重组、投资并购、股权转让、对外担保等重大非日常性合同的法律审核力度。不断加强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全面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合同审查标准,提高合同审查质量。

五、规范企业法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充分发挥企业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作用,认真履行推进本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务工作作为谋划、部署法治国企建设全局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二)完善规章制度。要认真分析总结企业积累的新经验、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通过建立各具特色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规范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要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机构在规章制度建设中的统筹、协调、审核、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切实提高企业执行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

 加强考核评价市国资委每年对企业法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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