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目的
资江是益阳的母亲河,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资江沿岸涉水活动日渐频繁,各类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为构建资江流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二、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1、关于水污染防治。针对我市资江流域水污染问题,条例通过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业聚集区污染防治、排污口监督监测、砷和锑等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污泥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船舶水污染防治、水上开发活动水污染防治和河道保洁”等条款,推进资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
2、关于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围绕水资源、河道、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不力等问题,条例通过“生态流量管控、水资源论证、取水口监管、水能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河道乱建治理、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湿地和林地保护、水系连通、水生生物保护、休闲垂钓管理”等条款,大力加强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
3、关于绿色发展。资江流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存在产业布局不合理,部分项目高耗能、高排放、高耗水等问题,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按照长江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在产业布局总体要求、工业绿色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厕所改造、节水管理、航道恢复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低碳生活等方面予以规范。
4、关于跨区域协作。资江保护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多个地方。长期以来干支流、左右两岸、上中下游对资江保护宽严不一、协同不足。根据资江流域实际,借鉴外地的经验和做法,为充分体现协同立法特点,加大市人民政府与邵阳市、娄底市人民政府联动协调保护资江的力度,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与邵阳市、娄底市人民政府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河道联动保洁机制、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此外,还明确本市资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参照建立相应跨区域协作机制。
三、制定过程
条例制定过程中,益阳市严格按照立法工作程序,努力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条例草案由益阳市水利局牵头组织起草。2021年4月30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向益阳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益阳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并提出了审议意见。8月30日、10月27-28日,益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第三十八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三次审议,并在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全票表决通过。
条例在审议和修改过程中,市人大农业委、常委会法工委在市级主要媒体、益阳政府网、益阳人大网等刊登草案全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书面函送相关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征求意见;多次组织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及委托起草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并就有关问题召开座谈会十多次;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组织指导下与邵阳市、娄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会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书面指导意见和结合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
四、主要内容
条例共计七章五十一条。七章分别是总则、水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跨区域协作、法律责任、附则。
- 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 202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