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明确“不断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有效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内部审计、巡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国资〔2021〕107号)提出“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的工作要求。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进一步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防控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调研论证,组织起草《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意见》分总体要求、强化防控体系建设与日常管控、强化监督检查与成果运用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要求在2022年12月底前各监管企业应建立健全以风险管控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的风控体系,制定出台发展战略风险防控制度、重组整合风险防控制度、投资风险防控制度、债务风险防控制度、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安全稳定风险防控制度等相关制度。
第二部分是强化防控体系建设与日常管控。分为加强企业风险管控、完善风险管控制度、完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范围、规范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程序四个方面,明确了企业为风险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控制度、企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风控缺陷应当及时报告国资委的情形、重大风险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第三部分是强化监督检查与成果运用。强化出资人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市国资委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或综合检查;全面实施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管企业应结合内部审计情况每年对其风控体系的有效性和防控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不少于1次的全面自查;充分发挥企业内外部监督力量;监管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和子企业风控体系有效性和风控制度制定、执行情况开展1个专项审计,每3年进行1次总体风险评估或审计,强化整改落实工作。每年组织1次整改落实情况复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益阳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办法》 等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并移交违规违纪违法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强化监督警示震慑作用。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其他部门监管国有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或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所出资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相关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