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明媚,旅游莫违规!
发布时间:2023-04-07 15:59 作者: 来源:清风益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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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竹山县楼台乡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蒋某等7人因四年前接受个体老板支付费用到景区旅游的问题被处分,此事引发网友热议,也彰显了我们党对违规旅游这类违纪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近年来,在中央八项规定的铁规矩、硬杠杠之下,明目张胆违规旅游现象少了很多,但随着手段翻新升级,一些隐形变异的违规旅游还存在不小的市场,目前旅游消费需求逐渐回升,我们更加需要引起警惕。

有借公务之机改变行程参观旅游的“顺带游”。2020年11月,河南省卢氏县粮油流通储备管理中心一级主任科员马某某带员赴重庆参加会议期间,前往成都等地旅游,并在单位报销旅游相关费用。2022年7月,马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借口学习培训、党日活动,实为游山玩水的“借壳游”。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某小区党支部书记王某某以考察红色景点为由,带着小区党员去北京旅游,并从小区集体账户中开支费用。2022年12月,王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参观游览活动的“公权游”。2013年至2019年,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某先后接受多名私营企业主的安排,到安徽九华山、香港等地旅游,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支付。2023年1月,李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相关违纪违法资金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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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和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以上率下、驰而不息改进作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针对借培训考察之名公款旅游等行为,加大查处问责力度。不久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了借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典型问题,1000余名参与公款旅游的党员干部受到相应处理,再次释放出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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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戒为固,以怠为败。】

出自《六韬·虎韬·金鼓篇》,意思是设置严密警戒、保持高度戒备是守固的根本,放松懈怠是导致失败的根源。2014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情况汇报时的讲话中引用此句,并指出狭路相逢勇者胜,纠正“四风”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打赢这场斗争。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严防懈怠情绪,切实增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干担当诠释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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