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益阳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住宅小区、社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居民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火车站、客运站、公交站点、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
二、分类目录
1. 基本分类类别
益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标准分类。
2. 定义
(1)可回收物
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张、塑料、玻璃制品、金属、织物等。
(2)有害垃圾
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等。
(3)厨余垃圾
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4)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垃圾。
3. 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序号 |
分类类别 |
定 义 |
内 容 |
1 |
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 |
主要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快递纸袋、打印纸、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及其它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不锈钢及其他金属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塑料包装物、饮料瓶、硬塑料及其它废塑料、含橡胶及橡胶制品等、织物(旧衣物、旧棉被、其它织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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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危险废物。 |
主要包括:电池(蓄电池、钮扣电池等)、废荧光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含汞水银温度计、血压计、废胶片及废相纸、废电子产品(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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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厨余垃圾 |
厨房产生的食物类垃圾以及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
主要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与西餐糕点等食物残渣、过期食品、菜梗菜叶、肉食内脏、茶叶渣、中药药渣、水果残余、果壳瓜皮、盆景等植物的残枝落叶、废弃食用油等。 |
4 |
其他垃圾 |
除去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所有垃圾的总称。 |
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破旧陶瓷品、难以自然降解的肉食骨骼、旧毛巾、内衣裤、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 |
4. 生活常见物品分类列举表
厨余垃圾 |
其他垃圾 |
有害垃圾 |
可回收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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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谷杂粮 |
卫生间用纸 |
大骨头 |
充电电池 |
纸板箱 |
塑料盆碗 |
米面豆制品 |
餐巾纸 |
椰子壳 |
镉镍电池 |
报纸 |
饮料瓶 |
肉 |
一次性纸杯 |
核桃壳 |
铅酸电池 |
书本 |
洗发水瓶 |
内脏 |
一次性手套 |
甘蔗皮 |
蓄电池 |
广告单 |
食用油桶 |
菜叶 |
一次性餐具 |
榴莲壳/核 |
荧光灯管 |
打印纸 |
塑料玩具 |
橙皮 |
零食包装袋 |
硬贝壳 |
卤素灯 |
快递纸袋 |
塑料盒 |
肉干 |
湿纸巾 |
陶瓷碗盆 |
过期药物 |
信封 |
奶瓶 |
香菇干 |
尿不湿 |
灰土 |
药片 |
利乐包 |
塑料衣架 |
番茄酱 |
卫生巾 |
菠萝蜜核 |
药物胶囊 |
酒瓶 |
PVC塑料 |
蛋/蛋壳 |
过期化妆品 |
猫砂 |
药品内包装 |
玻璃杯 |
旧塑料篮子 |
西瓜皮 |
面膜 |
干燥剂 |
废油漆及包装zhuangzhang装 |
窗玻璃 |
泡沫塑料 |
马铃薯 |
眼影 |
毛发 |
染发剂壳 |
碎玻璃 |
PE塑料 |
鱼/鱼骨 |
口红 |
牙膏皮 |
指甲油 |
放大镜 |
亚克力板 |
调料/酱料 |
粉底液 |
水彩笔 |
洗甲水 |
调料瓶 |
塑料垃圾桶 |
小骨/碎骨 |
睫毛膏 |
打火机 |
矿物油及包装 |
化妆品瓶 |
KT板 |
果肉 |
防晒霜 |
镜子 |
含汞温度计 |
易拉罐 |
安全帽 |
虾/蟹壳 |
护肤霜 |
伞 |
含汞血压计 |
菜刀 |
塑料卡片 |
糕饼 |
卸妆棉 |
陶瓷碗盆 |
老鼠药 |
螺丝刀 |
塑料食品盒 |
面包 |
棉签 |
竹制品 |
杀虫喷雾罐 |
铁皮 |
篮球 |
草莓 |
粉扑 |
狗尿垫 |
消毒剂 |
指甲钳 |
旧衣服 |
西红柿 |
假睫毛 |
尼龙制品 |
X光片 |
锅 |
棉被 |
蔬菜 |
隐形眼镜 |
编织袋 |
相片底片 |
食品罐桶 |
枕头 |
糖果 |
毛巾 |
防碎气泡膜 |
硒鼓 |
刀片 |
鞋子 |
香蕉皮 |
内衣 |
烟蒂 |
废墨盒 |
铝箔 |
包包 |
菌菇 |
丝袜 |
牙刷 |
|
铁钉 |
毛绒玩具 |
宠物饲料 |
污损塑料袋 |
荧光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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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罐 |
床单 |
软果皮/籽 |
污损纸张 |
医用手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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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板 |
棉袄 |
茶叶渣 |
橡皮泥 |
发胶/胶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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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 |
皮带 |
中药药渣 |
扫把 |
创口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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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家电 |
丝绸制品 |
咖啡渣 |
海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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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 |
插头 |
家养绿植 |
卸妆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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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盘 |
木积木 |
5. 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要求
5.1设置原则
按照便利市民投放、便于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原则,根据统一分类标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产生频率的差异,进行合理配置。
5.2分类收集容器类别要求及设置原则
5.2.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
5.2.1.1生活垃圾收集点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有食堂或就餐的单位)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5.2.1.2宾馆、饭店、食堂或就餐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一般设置于产生厨余垃圾的餐厅、集中就餐区等位置。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5.2.1.3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内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一般设置于方便投放的公共区域,每个办公楼(层)至少设置一处,或明确指定投放地点;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根据原投放习惯合理设置。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5.2.1.4应因地制宜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便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
5.2.1.5单位生活区的生活垃圾容器配置要求参照住宅小区相关要求。
5.2.2住宅小区和社区、城中村居民点
5.2.2.1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2.2.2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收集容器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应当成组设置。
5.2.2.3至少有一个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当选择住宅小区和社区、城中村居民点内较方便位置设置,如:居民出入道路两侧、公共休闲区等。
5.2.2.4住宅小区和社区、城中村居民点应当逐步撤减垃圾投放点,推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5.2.2.5应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便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
5.2.3公共场所
5.2.3.1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5.2.3.2火车站、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配备餐饮区、小卖部或客流集中休息区的,应当在这些区域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5.3其它要求
5.3.1细化分类
有细化分类要求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分类收集容器,如:细化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品种的,增设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分类收集容器;细化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品种的,增设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分类收集容器。
5.3.2收集容器规格
5.3.2.1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有60升、120升、240升等规格,各类场所可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和投放习惯配置。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区域的收集容器规格,应与收集运输要求匹配。
5.3.2.2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规格参照《住建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
6. 分类标志标识
6.1分类标志色
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整体或局部应体现对应标志色,具体颜色如下:
(一)可回收物:蓝色;
(二)有害垃圾:红色;
(三)厨余垃圾:绿色;
(四)其他垃圾:黑色。
6.2分类标识样式
6.2.1基本标识
可回收物 |
有害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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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 |
其他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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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分类投放要求
7.1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分类投放可回收物时,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其中: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7.2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分类投放有害垃圾时,应注意轻放。其中:废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废弃药品宜连带包装一并投放;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排空内容物后投放;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携带至有害垃圾投放点妥善投放。
7.3厨余垃圾投放要求
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种垃圾分开收集,投放前尽量沥干水分,其中:有包装物的厨余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盛放厨余垃圾的容器,如塑料袋等,在投放时应予去除。
7.4其他垃圾投放要求
其他垃圾应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7.5大件垃圾投放要求
家具、沙发、床垫等大件垃圾,投放至居住区、单位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箱房或临时堆点,由单位、社区联系环卫、物业专业收运队伍收运。
7.6电子废弃物投放要求
电子废弃物主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热水器、电脑、手机、打印机等小型电器电子产品以及其它家用电器。大型电子废弃物可以联系规范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进行预约回收,小型电器电子产品可交投至在益阳市商务局备案登记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设置的回收箱,也可投入由环卫部门设置的可回收物容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