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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通报8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其中提到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卿某某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现金、礼品,在申报材料审核、加快办理进度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的问题。近年来,为提升办事效率,打造更好服务群众的环境,各地都推出了“马上办”“快速办”。然而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借为群众办事之机,巧立名目额外收取费用,将办理进度与金钱挂钩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典型案例】
2016年至2021年,怀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杨某、刘某某、杨某平等3人在为企业及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以加快费、加班费等名义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共计10.45万元。2022年7月,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杨某平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典型案例】
2020年6月至11月,赤峰市昭乌达派出所一直以业务范围外为由,不为该市某培训学校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材料,直到2021年1月才出具了消防检查意见书。2021年3月,昭乌达派出所被通报批评;2021年5月,昭乌达派出所所长孙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典型案例】
2015年至2018年,淮安市淮安区运输管理处维修驾培科原副科长黄某,先后收受10多家驾校申办人的“加速办证费”“关照费”31万元,以及价值10.25万元的两辆轿车。2019年12月,黄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以上案例中,有的是收钱办事,给了钱的加速办理;有的私设门槛,故意拖沓,把该办的拖着不办。这种收了钱才办事的现象,既损害了群众利益,也破坏了营商环境和政府公信力,需要高度警惕。
[持续追踪]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起,湖南启动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政务服务提优、项目审批提速、经营成本减负、市场环境提质和权益保护提标五大行动。《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者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今年以来,益阳市纪委监委围绕市委“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风行动”,出台了十条措施,包括建立营商环境监测联系点、督促政务服务优化升级、督促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推动惠企助企政策落实落地、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专项监督、精准稳慎执纪执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等,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学习时刻]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
此句是对明朝张居正“致理之要,惟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察其疾苦”一语的化用。其意为:实现国家安定的关键,就在于使百姓安居乐业;而要让百姓安居乐业,就必须体察他们的疾苦。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干部的基本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等文中引用此句,强调如果只是嘴上说为民服务,在行动上却不能察其疾苦,如果只是在文件上写着民生为怀,在政策制定中却不能惠及民生,那就不能体察民瘼所在、民忧所系,不可能安民治政、赢得民心。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秉持“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的理念,真正把民众的疾苦了解到、处理好,这样才能吸引和凝聚起千百万大众,汇聚起建设国家、复兴民族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