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23-01004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1.加大促消费活动和消费补贴力度。举办“益阳市乡村振兴农产品展销会”“预制菜产业发展大会”“味道湖南 益阳味道”等主题促消费活动,对承办省级节会主题活动、市级专题促消费活动的区县(市),市级统筹相关资金按其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贴,单场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经营主体承办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期期有亮点”促消费活动,市级统筹相关资金按其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贴,单场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对购买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开发新建的商品住房,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网签备案、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由财政部门给予契税的50%补贴。联合金融机构、平台企业发放惠民消费券500万元。支持各单位工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发放福利消费卡。(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等分工负责)
2.鼓励支持购车消费。加大汽车促消费力度,举办“益阳市第二届惠民购车节”,市级统筹安排资金100万元,对“购车节”活动期间符合相关条件的购车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落实省新能源车置换补贴政策,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在市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给予5000元资金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分工负责)
3.大力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市级统筹相关资金,对新增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对国际品牌、本土创新品牌在市域内设立益阳首家实体门店或旗舰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给予1万元落户奖励。对年度纳税额100万元以上且当年税收增长12%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按现行财税体制,从地方税收收入留存中给予其税收增长部分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新评定国家级、省级“绿色商场(超市)”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跨境电商产业带,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奖励。(市商务局负责)
4.打造文旅消费新业态。支持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和3A、4A级旅游景区等在市外重点客源市场开展旅游营销活动,推介益阳旅游,选择与国内知名旅游服务商开展合作,面向重点客源地发放益阳文旅消费券。对新获评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分工负责)
5.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投资的奖励力度。设立重大产业项目年度投资奖,对全市十大产业项目中完成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其他重点产业项目完成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分工负责)
6.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复实施前,可采取由市、县人民政府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作为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划依据。积极支持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应保尽保。加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补充力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指标不足的可以在市域内调剂或借支。提高林地审批效率,对临时使用林地5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等分工负责)
7.鼓励有序扩大城市空中花园建筑(第四代住房)试点范围。优先支持改善性住房(套内面积90平方米以上)试点。对满足住宅建筑面积要求的新建、已批未建项目,均可申报第四代住房试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分工负责)
8.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市级统筹相关资金,对市域外湘商上市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益阳、企业功能性总部迁入益阳并有税收贡献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举办“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专题推介活动的区县(市),按照单场实际支出的20%进行补贴,每个区县(市)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注册地在市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注册外资限额内,每到账100万美元(折合,下同)奖励5万元人民币;不足100万美元的,按同等比例计算奖励;每家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内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对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年度目标任务500万美元以上的区县(市),优先申报招商引资奖励项目。(市商务局负责)
9.支持外经外贸发展。市级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市内具备条件的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片区开展协同联动,对获批自贸试验区协同联动区的单个园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外贸企业拓市抢单,对参加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境内举办的国际性展会和其他专业性展会的企业,在展位费、展品运输费、人员费等方面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70%的补贴,单个企业单次展会支持上限为5万元。支持引进外贸实体企业发展,对新引进的外贸实体企业当年进出口额突破500万美元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突破1000万美元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突破3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市商务局、市贸促会、益阳海关等分工负责)
10.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全市评选“先进制造业十强企业”,对获评“十强”且营业收入、税收贡献增幅均超过1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分工负责)
11.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支持数字经济、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医养健康五大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对新引进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单个企业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龙头企业5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产业集群所在园区(或集群促进机构)2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或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一次性给予产业集群所在园区(或集群促进机构)10万元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分工负责)
12.支持“五好园区”建设。对年度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排全市前3名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园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五好”园区建设中被评为全市先进园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三类500强”企业项目且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的,给予项目所在园区1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以上绿色、诚信、节水园区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立体开发,对使用地下空间的工矿仓储项目,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对确有项目需在园区范围外落地的,支持园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和调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分工负责)
13.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农业产业强镇、市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市级农民示范合作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给予1万-2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市级先进种粮大户给予1万-2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市级先进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市级先进现代农机合作社给予2万元奖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4.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开展成品油零售业领域税收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砂石行业政府统一经营,大力推动建筑和房地产、金融业和烟酒零售业等重点领域的税收精诚共治。实施骨干税源企业培育计划,开展企业税收贡献“四个榜单”的评选。壮大工业支柱财源,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或科技创新完成的投资,从当年起三年内,每年按照企业缴纳主体税种留存市级部分较上年增量的10%给予奖励。对财源建设工作突出的区县(市),分别给予前三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财源建设工作突出的市直部门,分别设置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并给予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6万元的奖励。对税收精诚共治工作卓有成效的市直部门,分别设置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并给予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6万元的奖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自来水公司、中燃益阳公司、国网益阳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政务管理服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益阳银保监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分工负责)
15.加大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对在沪深北交易所A股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累计给予30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成长版、标准版挂牌企业,挂牌当年经审计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经营指标达到相应奖补条件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湖南省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版挂牌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16.加大金融和财税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益阳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涉企政务数据信息共享,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手段,提高融资对接效率。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或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月(季)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6万元)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50%文化事业建设费。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等分工负责)
17.加大稳岗就业支持力度。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优化调整补贴职业(工种)结构,重点加大“三高四新”、益阳特色产业、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的补贴力度。组织开展就业对接活动,加大岗位信息发布力度,组织开展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开展劳务协作,促进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和国家、省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本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主体,持续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行动,着力推动政策落实兑现。本措施之外,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全市各级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益阳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