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22-02003
益发改法规〔2022〕282号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大通湖区发改财政局,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工作,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委在2018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2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33件本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现行有效文件:《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城区和沧水铺镇等乡镇供水价格的通知》益发改价商〔2018〕107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法,现予以确认现行有效。(附件1)
二、重新公布文件:《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千山红镇种福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的批复》(益发改价服〔2017〕73号)等 7件规范性文件。文件有效期已经届满或即将届满,但经评估确认文件有继续保留的必要,并且文件内容合法。经研究确认予以重新公布,重新公布的文件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附件2)
三、失效文件:《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益发改价服〔2017〕100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有效期届满,且期限届满后工作任务完成,经评估不需继续执行。文件因期限届满自动失效。(附件3)
四、废止文件:《关于规范部分殡葬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益价费〔2011〕58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前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是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或不适应现实需要,无继续实施的必要,予以废止。(附件4)
五、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各相关科室(单位)对科室(单位)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及时进行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实施合法性、有效性,切实形成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2.市发展改革委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3.市发展改革委期限届满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4.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市发展改革委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市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市发展改革委期限届满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5日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