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涉企柔性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政策解读之一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10-18   点击数: 作者:法规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我委(办)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不予处罚、轻罚的具体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涉企柔性执法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主要情况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机构改革,2022年制定的《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柔性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益发改法规〔2022〕283号内容已不符合工作实际

二、主要依据

《清单》修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益政发〔2020〕13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涉企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益法办〔2022〕9号)等规范性文件。

、主要内容

《清单》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四类共涉及12项轻微违法行为。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8从轻处罚事项清单3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1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0项

《清单》对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适应条件都作了明确规定,保证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