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3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8-29   点击数: 作者:张德华

  一、文件的背景

  (一)依据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关于核定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546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全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学生学科课程教学和跨学科主题教学活动要求。

  (二)对市新华书店提供的益阳市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教科书价格表、益阳市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书价格表、益阳市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同步配套类教辅材料参考价格表、益阳市2023年秋季高中同步配套类教辅材料参考价格表中使用的书名、版别及价格进行了逐一审核,剔除了不符合政策和不在省、市用书目录范围内的用书。

  (三)依据省、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文件精神,对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全市中小学校提出了2023年秋季收费中要遵照执行的相关规定和应做好的相关工作。

  二、文件的依据

  《关于公布中小学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50号)、《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号)、《关于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97号)、《益阳市中小学课后工作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益教联〔2021〕19号)、《益阳市教育局关于继续使用<益阳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益教通〔2019〕74号)、 《益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阅读教育工作的通知》(益教通〔2020〕74号) 、《推进益阳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教联〔2020〕11号)、《益阳市教育局关于继续开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主题阅读和“书香校园”评比活动的通知》(益教通〔2021〕51号)、益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工委《关于做好(课堂内外)订刊、学刊、用刊工作有关职项的通知》、《益阳市教育局关于持续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放下手机爱上阅读”活动的通知》和《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2024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目录〉的通知》(益教通〔2023〕44号)等文件。

  三、文件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四、文件的内容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

  2、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伙食费、住宿费、校服费、校外活动费、就餐卡补办费、课后服务费。

  3、普通高中学校:学费、课本费、教辅材料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

  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收费标准

  1、学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的高中生免缴学费。

  2、课本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13号)下达的价格执行。未列入省发改委选定的教材目录的不得在我市销售。与教材配套的光盘、通过互联网下载形式取代磁带的数字音像材料等由学生家长自愿购买,学校根据教学计划选定,价格据实收取费用。符合国家免课本费政策的高中生免缴课本费。

  3、作业本费。按价格主管部门在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小学3至6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的额度内核定的标准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按每生每期不超过20元的标准执行。

  4、教辅材料费。中小学的教辅材料价格坚持“一科一辅”原则和附表3价格执行,同时实行限额控制,每生每期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限额内据实收取,超过限额按限额收取。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向有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购买。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期高中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中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一、高二学生在市推荐目录内征订教辅材料时可按“打捆推荐、自主选择、限定总额、滚动收取”的原则进行。高中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限额内据实收取,超过限额按限额收取。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向有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5、伙食费。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原则上要求购票就餐,确实无法实行购票就餐的学校可采取最高定额标准进行管理,具体价格由当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保本不盈利”原则核定,仅提供饭菜加热服务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农村学校可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按50元/生·期的标准收取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

  6、住宿费。依据湘发改价费规〔2017〕915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

  7、校服费。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据实代收,不得营利。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

  8、就餐卡补办费。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9、校外活动费。学校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必须在每学期初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发改部门备案。校外活动费的收取范围仅限于郊游、看电影和参观展览。学校按次收取,据实结算。

  10、课后服务费。严格执行《益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益教联〔2021〕19号)。

  11、新生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学生健康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费用。高中阶段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保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