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印发了《关于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目的。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
二、依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关于下达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106号)、《关于公布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5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关于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97号);
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益教联〔202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益教通[2017]99号)和《关于印发益阳市2021年秋-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目录的通知》(益教通〔2021〕59号)。
三、文件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1、伙食费。由学校按“保本不赢利”的原则制定标准,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审定后执行。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学校,可按每生每期不超过5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2、作业本费。在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小学3至6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的额度内,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教辅材料费。按“一科一辅”原则和附表3价格执行,同时实行限额控制。每生每期限额标准: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限额内据实收取,超过限额按限额收取。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向有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4、住宿费。按市发改委依据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
5、校服费。实行了招投标的,按中标价格依法执行;未实行招投标的,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6、就餐卡补办费。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5元/卡标准收取。
7、校内课后服务费:按每周不超过5天,每天不超过2课时,每课时不超过4元的标准据实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课后服务方案和成本测算情况、学生参与情况、财政补贴情况,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发改部门审批。
8、校外活动费。学校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必须在每学期初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发改部门备案。校外活动费的收取范围仅限于郊游、看电影和参观展览。收费标准须经发改部门审核,学校按次收取,据实结算。
公参民办学校学费按注册登记的市或县发改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2022年春季民办学校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自主定价,依法抄送注册登记地发改部门备案。
(二)高中阶段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
2、作业本费。按每生每期不超过20元的标准执行。
3、教辅材料费。按“一科一辅”原则和附表4价格执行,同时实行限额控制。每生每期限额标准:高中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中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中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限额内据实收取,超过限额按限额收取。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向有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4、课本费。学校根据教学计划选定课本,按附表2规定的价格据实收取费用。未列入省发改委选定的教材目录的不得在我市销售。与教材配套的光盘、通过互联网下载形式取代磁带的数字音像材料等由学生家长自愿购买。
5、住宿费。按市发改委依据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
6、伙食费。由学校按“保本不赢利”的原则制定标准,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审定后执行。学校实行打卡或购票(卡)就餐的由学生自由选择伙食标准,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执行。统一配餐的按每生每天原则上不超过30元标准执行;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学校,按每生每期不超过5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7、校服费。实行招投标的,按中标价格依法执行;未实行招投标的,按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8、就餐卡补办费。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5元/卡标准收取。
9、校内课后服务费。按每课时不超过5元、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据实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课后服务方案和成本测算情况、学生参与情况、财政补贴情况,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发改部门审批。
10、校外活动费。学校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必须在每学期期初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校外活动费的收取范围仅限于郊游、看电影和参观展览。收费标准须经发改部门审核,学校按次收取,据实结算。
公参民办学校学费按注册登记的市或县发改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2022年春季民办学校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自主定价。
(三)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1、严格教辅材料管理。
2、加强学生食堂管理。
3、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4、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5、加强自愿收费项目管理。
6、严格落实退费政策。
7、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