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8-14   点击数: 作者: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4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湘粮产〔2024〕105号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州务必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规定推荐项目,并对项目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做到宁缺毋滥。

  2.省级财政采取先建后补、目标奖励等方式进行支持,在其它渠道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或补贴的同一项目或设备不得重复申请支持,禁止以其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3.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内出现严重违反国家粮油购销政策、违法违纪、严重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以及被省粮食和储备局列入“黑名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

  4.申报材料要真实、简明、客观。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在申报材料中作出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

  5.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前期费用、人员培训等难以核定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劳务工资等成本性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办公用房、土地购置及租赁费、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休闲旅游观光农业、休闲特色小镇、博物馆、接待中心、专家楼、生活设施、综合服务区等其他支出。

  6.各项目申报及审核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湖南省委廉洁纪律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湖南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7.市州、县(市)区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按季度上报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及时向当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财政部门申请验收。县级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的,由市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县级以下单位、企业及机构为实施主体的,由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8.为节约成本,所有项目实行电子化申报,要求所有材料必须整合至一个PDF电子文档,文档中所涉及的文件需加盖公章的,公章应为红色,并于2024年8月23日前通过湖南省智能粮食管理系统报送。

  联系人:

  省粮食和储备局:

  王 强  电话:0731-84813214(负责绿色仓储、应急保障)

  黄 舜  电话:0731-84813279(负责粮食产后服务、绿色仓储标准化试点、机械装备提升项目)

  桂 茜  电话:0731-84813220(负责质量追溯、标准制修订、揭榜挂帅项目)

  艾子崴 电话:0731-84813219(负责示范县、省级公用品牌、示范引领和龙头带动项目)

  省财政厅:

  曾 杰  电话:0731-85165155

  附件:《2024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

  (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为大力推动湖南粮油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我省从粮食生产大省向粮食经济强省迈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湖南省支持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若干财政政策措施》(湘财建〔2024〕4号)和《关于做好“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湘粮产〔2024〕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第二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本轮申报2024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的项目,须为已纳入“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且粮油加工企业(粮食装备制造企业除外)必须报送“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产业经济报表,否则不予支持。

  2.目前实施的15个重点县县域内各类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的企业或单位),可申报《2024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确定的粮食绿色仓储提升、标准制修订、粮油类骨干龙头企业粮油质量安全检验和监测能力建设、科技攻关“揭榜挂帅”、示范引领和龙头带动项目,其它项目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3.2023年已支持的示范县项目,将根据省粮食和储备局2024年6月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示范县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继续支持,本次无需申报。对不符合继续支持条件的,取消其实施资格并视情况收回省级补助资金。空缺项目按“2023年申报‘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示范县项目评审结果公布表”的排名进行递补,递补项目的支持年限和补助资金额度按两年控制。

  4.国家确定的2个低温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项目、市县探索整县推进优势品种适度规模化种植项目、省内粮油产业聚集发展项目本次不需申报,根据2024年实施情况,2025年另行组织申报。省级公用品牌建设项目由省本级统筹组织实施。

  5.项目申报单位按“非必要不中介”原则,推行表格化申报,自行组织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湖南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的“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照申报指南,结合往年项目日常调度与绩效评价情况,共同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执行。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项目,按程序下达资金。

  6.中央在湘、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分公司以其总公司名义申报)和控股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申报,所申报项目不占属地指标。

  7.申报项目总量超过本《申报指南》控制总量的,以《申报指南》明确的项目总量为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支持项目。

  二、粮食绿色仓储提升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数量:1.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低温准低温绿色仓储提质升级改造项目。由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分子公司)和省储粮承储机制改革拟保留的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即改革后仍承担省级储备粮任务的库点)申报。本次申报按不超过100万吨仓容控制。

  ①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分子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申报,经县(市、区)、市州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省储备粮管理公司汇总统一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

  ②继续承担省级储备粮任务的库点,由各库点按属地原则向当地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申报,经县(市、区)、市州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市级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统一汇总报送。

  2.市县骨干储备粮承储库点仓储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对2022年省储粮承储机制改革前承储省级储备粮的市县骨干粮库,支持其提升收储和安全储粮能力。本次申报按不超过100万吨仓容控制。

  (二)支持方式及条件:1.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低温准低温绿色仓储提质升级改造项目。支持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参照国家粮食和储备局《高标准粮仓建设标准》(LS/T8014-2023),采用现代最新绿色仓储技术对现有仓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现绿色、低温、节能、高效储粮。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建设且验收合格的项目,按100万元/万吨的标准予以补助。

  2.市县骨干储备粮承储库点仓储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屋面隔热防雨、地面防潮、门窗密闭等保障安全储粮的基础工程。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建设且验收合格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4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万吨仓容的标准给予补助。

  3.为支持加快建设进度,本轮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低温准低温绿色仓储提质升级改造项目和市县骨干储备粮承储库点仓储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以本单位完好仓容(2023年仓储设施统计数据)申报,采取“预拨+清算”的方式,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已开工且项目进度达到总投资的50%以上,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可完工且验收合格的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①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附件1),②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1,粮食绿色仓储提升项目)。申报材料参考附件3组织,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三、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数量:标准制修订项目。支持省内粮油企业、科研院所等牵头(排名第一)完成粮油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本轮申报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超过3个,地方标准不超过15个控制。

  (二)支持方式及条件:标准制修订项目。对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粮油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按照80万元、80万元、10万元/项的标准对牵头(排名第一)的企业和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①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附件1),②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2,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项目)。申报材料参考附件3组织,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四、粮食质量追溯提升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数量:1.省级粮油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提升省级粮油产品质量检验能力、风险监测能力和行业技术指导能力。

  2.市县及粮油企业质量安全检验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市县和粮油企业加强粮油质量安全检验和监测能力建设。本次申报市州、县级质监站(中心)不做支持数量限制,粮油企业支持数量按不超过6个控制。

  (二)支持方式及条件:1.省级粮油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支持仪器设备购置、更换,实验室提质改造。

  2.市、县及粮油企业质量安全检验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市州、县质监站(中心)及粮油企业所属检测机构完成符合条件的粮油项目CMA认证。主要包含围绕CMA认证及扩项中的检验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室通风、污水处理等提质改造。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且验收合格的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按实际投资额的30%,且市(州)、县站(中心)及粮油企业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①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附件1),②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3,粮食质量追溯提升项目),申报材料参考附件3组织,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五、粮食机械装备提升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数量:1.装备制造企业粮食机械装备提升项目。支持装备制造企业新研发先进粮机装备、检测设备,开展全链条标准化应用,提升智能化生产水平。本次申报按支持数量不超过3个控制。

  2.粮油企业实施粮食流通和加工设备现代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支持粮油企业开展粮食智能化工厂、智能仓储、净粮入库等新技术、新装备示范运用,推进节粮减损、节级降耗。本次申报支持数量按不超过15个控制。各市州各限报1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属和中央在湘国有企业以独立法人申报,每个独立法人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个,其中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共计不超过3个。

  (二)支持方式及条件:1.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发展后劲足,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前已完成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或推出重要先进粮食机械成套装备的项目。2.企业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清晰,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省财政按照总投资额的30%,且装备制造企业和粮油企业分别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后奖补。

  (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①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附件1),②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4,粮食机械装备提升项目),申报材料参考附件3组织,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六、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数量:1.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项目。支持在长沙建设1个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提升省级粮油应急加工、储存、配送等保障能力。

  2.面粉应急加工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省内正常生产运营的面粉应急加工企业进行能力提升。

  (二)支持方式及条件:1.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项目。依托现代农业发展投资集团等初步建成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进一步强化省级应急保障能力;完成2万吨低温应急成品库升级改造并投入使用,完善健全仓储物流设施;结合军民融合,加强应急配送能力建设。

  2.面粉应急加工能力提升项目。支持我省面粉加工企业进行设备设施技术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我省级面粉应急加工、储存、配送等保障能力。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已开工且进度达到50%以上,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省财政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4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①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附件1),②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5,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材料参考附件3组织,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七、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项目

  (一)支持范围:1.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全省产后服务中心布局均衡和设备更新换代,鼓励低能耗、绿色无污染的装备应用。

  2.粮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支持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重点解决一批制约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和前沿技术难题。

  (二)支持数量:1.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此类项目按照各市州粮食产量(2023年度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统计数据)占20%、储备量(省、市、县三级政府储备粮规模)占30%、早稻播种面积(2023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各市州早稻生产任务)占20%、粮油加工业总产值(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中2023年度各市州数据)占30%的权重切块分配资金额度(见附件4),由各市州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标准,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及其补助额度,填写《2024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拟支持项目及资金补助明细表》(附件5),于2024年8月23日前报省粮食和储备局备案并进行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湘财建〔2024〕4号、“十四五”粮油产业发展规划及本《申报指南》等相关要求。对于备案审查通过率低,导致因素法分配资金额度不能完全落实到具体项目的,相关资金将按程序调整下达至粮食生产和储备任务重、产后服务中心需求大且数量多、备案审查质量高的市州,并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具体项目。

  2.粮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本次申报按不超过5个控制。

  (三)支持方式及条件:1.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是以通过整合现有仓房、设施等资源为重点,改造、提升功能,完善清理、输送、通风、干燥、运输等功能。鼓励采用先进的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备。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新建或进行提质改造且实施进度达到50%以上,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可完工且验收合格的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新建仓容不得纳入投资范畴)。支持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装机能力重点市州(长沙、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永州)必须在100吨以上,其他市州在60吨以上,项目建设符合《湖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规范(T/HNAGS005—2018)》要求,对国家储备粮库点所在乡镇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予以优先支持。

  2.粮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本次随《申报指南》发布榜单(附件6),由揭榜单位按省粮食和储备局《湖南省粮油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湘粮产〔2024〕61号)提出揭榜任务承诺书(附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技术指标、项目进度及投资计划、“里程碑”节点考核和项目验收指标等),向所在地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进行申报。根据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财政补助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拨付,原则上任务书签订当年给予揭榜方30%,中期考核(“里程碑”节点考核)合格后拨付30%,验收通过后拨付40%。

  (四)项目申报所需材料:1.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①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附件1),②2024年度湖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明细表(附件5),申报材料参考附件3组织,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2.粮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①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附件1),②“揭榜挂帅”技术项目申报书(附件2-6),申报材料参考附件3组织,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八、示范引领和龙头带动项目

  (一)支持方式及条件:对2023年以来,省内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且投资期限不低于三年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0%且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2023年以来,在新三板挂牌、沪深北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科创板上市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次申报奖励项目个数按不超过10个控制。

  (二)项目申报所需材料:①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附件1),②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7,示范引领和龙头带动项目)。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附件:1.《2024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

  2.《2024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2-1—2-7,按项目类别填报)

  3.2024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4.《2024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因素法分配额度》

  5.《2024年度湖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资金补助明细表》

  6.湖南省粮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榜单

附件1-6.xls附件2-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