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益阳市2024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通知

来源: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6-28   点击数: 作者:能源科

  各县市区发改局、益阳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大通湖区发改财政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益为配售电公司,有关开发企业:

  依据国家能源局电力行业标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509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市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及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可开放容量计算原则

  1.县市区可开发容量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向220千伏电网反送电为限。

  2.低电压等级设备可开放容量服从高电压等级设备可开放容量。计算设备对应容量时剔除其供电范围内已接入的其他类型电源的出力。

  3.110、35、10千伏电压等级公共线路、公共变压器供电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开放容量(含用户产权范围内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超过本设备对应容量的80%。

  二、可开放容量测算结果

  截至2024年6月,益阳市累计新增并网分布式项目装机容量160.53兆瓦,其中赫山区和桃江县合计新增装机容量占全市新增总容量66.46%,分别为66.23、40.46兆瓦。

  2024年益阳市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695.78兆瓦。其中各县市区、重点园区的可开放容量详见附件1、附件2,接入受限设备清单详见附件3。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结合可开放容量情况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和建设,在开展项目备案时需提醒企业提前了解项目拟接入的台区、线路、变电站是否存在接入受限情况,对接入受限的项目应及时退窗并做好解释工作。各县市区还应定期将项目开发建设相关情况报送我委(附件4)。

  2.各发电企业应严格落实本通知和湘发改能源〔2023〕858号文件要求,户用自然人光伏在取得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其他分布式光伏在取得备案手续和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后,方可开工建设;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开工建设。严禁以自然人名义开发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各电网企业办理接网时需认真甄别项目类型,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同步做好监管,如发现违规行为,一律严厉查处,对违规企业项目开发和并网进行限制。

  3.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严格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开工建设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

  附件:1.2024年益阳市第三季度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

  2.2024年益阳市第三季度重点园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

  3.2024年益阳市第三季度接入受限电网设备清单(台区、线路、变电站)

  4.益阳市XX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台账

附件.pdf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