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转载:关于核定长沙等9市第一监管周期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0-30   点击数:1390 作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定长沙等9市第一监管周期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规〔2020〕792号


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市发改委相关城市燃气经营企业:
    为切实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044号)和《湖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湘发改价调〔2019〕864号文件公布的综合配气价格和成本监审情况,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用户承受能力及政府财政补贴等因素经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核定长沙等9市第一监管周期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并将配气价格调整额度直接传导至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不同用户类别分别核定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等9市管道燃气居民和非居民配气价格,并同时公布终端销售价格具体价格见附件。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特殊用户(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按本通知下达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若特殊用户气价高于当地非居民用气价格则按照不高于本文件公布的当地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管理城市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各相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协作,做好供需衔接工作有效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四、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长沙等9市天然气价格情况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长沙等9市天然气价格情况表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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