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用耗材与医疗器械采购等,下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依法依规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提供对接服务;组织平台内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现场秩序;在相关行政部门监督下,负责组织招标人(采购人等)或代理人在依法依规建立的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相关工作。
(三)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统计、分析、上报。
(四)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平台服务,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工作;对参与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相关人员、机构的活动进行评估;记录、留存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的证据资料,及时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配合有关部门核验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并提供相关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信誉评价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六)受委托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由财政拨款的专项政府采购项目、其他委托采购项目。
(七)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代收代退相关保证金。
(八)承办市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09年7月成立,由原“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等6个交易中心合并组建。2016年中心机构升格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编36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副处级干部1名、正副科级干部14名。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财务科、信息与业务监督科、工程建设科、政府采购科、国土资源交易科、国有产权交易科9个科室。2016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撤销监察室,减少人员编制1名。2017年底撤销桃江、安化、沅江、南县4个县(市)分中心,全市所有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全部进入市中心。中心当年实有人数52人,其中在职人员39人,退休人员8人,临时工5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第二部分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以上公开的表7无数据,因本中心“三公”经费支出为财政专户资金支出,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表8无数据,因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度收入总计1079.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2.39万元,增长72.09 %;支出总计849.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3.21万元,增长33.51 %。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升格后人员调入,工资的调整与职工2016-2017年绩效工资增补; 二是中心电子化平台建设及场地租赁改造费用。
二、关于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079.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25万元,占9.47%;事业收入727.73万元,占67.38%;其他收入250万元,占23.15%。
三、关于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849.5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02.88万元。主要原因为年末追加,造成款项拨付不及时,相关项目建设资金支付不到位,使中心在门户网站及保证金系统建设存在资金结转结余现象。其中:基本支出678.25万元,占79.84%;项目支出171.33万元,占20.16%。
四、关于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2.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8万元,增长10.9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2.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8万元,增长10.94%。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二是2017年财政供养人员增人增资;三是2016年度绩效评估奖励 及2017年度绩效评估奖励预拨。
五、关于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2.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8万元,增长10.9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2.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8万元,增长10.94%。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二是2017年财政供养人员增人增资;三是2016年度绩效评估奖励 及2017年度绩效评估奖励预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基本支出69.70万元,占68.17%;项目支出32.55万元,占31.8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机关服务支出 12.60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度在职与退休人员绩效评估奖励支出。
2.事业运行支出 56.8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增资及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3.商贸事务运行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费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302)32.55万元,主要为预拨2017年度在职与退休人员绩效评估奖励、2017年度高层人才生活补助及人员调资。(因财政在下发功能分类编码时将人员支出误记为2010302,此科目在决算中只能作为项目收入,且支出不能为人员支出,年终决算时,财政已无法调整此功能科目,所以,只能调整单位会计账,做到决算与会计账相符。)
六、关于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6.78万元、绩效工资11.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退休费1.22万元;项目支出32.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万元、电费2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费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5万元。
七、关于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心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因此无相关数据。
八、关于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中心“三公”经费支出为财政专户资金支出,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不在此项统计范围。故此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本年年初预算为453.27万元,实际本年收入合计1079.98万元。收入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102.25万元,事业收入727.73万元,其他收入25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7.33万元,较上年增加38.81万元,增长11.14 %。主要原因是中心电子化平台建设及场地租赁改造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中心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61.48万元,其中,行业应用软件支出34.68万元,其他网络设备支出26.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心共有其它用车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预算绩效自评报告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就2017年财政支出作了绩效自评。
评价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一是中心基本情况;二是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三是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四是存在的问题。其中,主要就部门整体支出概况及情况进行了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了梳理,由此得出主要结论及评价结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