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化妆品日常抽样检验检测、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益政办发[2014]25号)。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是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31人,实有在职干职工29人。内设办公室、监督室、业务室、生物安全室、食品室、药化室、中药室、质控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由于本身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级机构,因此本部门决算仅含本单位决算,无汇总决算。
第二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无数据,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度收入总计712.9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了109.49万元,增长18.15%;支出总计796.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22万元,增长3.95%。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拨款的增加导致收入上涨。
2、人员经费和专用材料费开支的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二、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 712.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2.95万元,占 92.99%;上级拨入50万元,占7.01%。
三、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79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8.83万元,占62.63%;项目支出297.7万元,占37.37%。
四、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62.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1.28万元,增长32.1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46.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7.94万元,增长19.53%。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拨款的增加导致收入上涨。
2、人员经费和专用材料费开支的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五、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62.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1.28万元,增长32.1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46.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7.94万元,增长19.53%。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拨款的增加导致收入上涨。
2、人员经费和专用材料费开支的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1、2011799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57.78 万元,占7.74%。
2、2101001行政运行支出 2.4万元,占0.33%。
3、2101012药品事务支出45.50万元,占6.1%。
4、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支出112.8万元,占15.11%。
5、2101050事业运行支出458.54万元,占61.42%。
6、2101099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1.6万元,占4.23% 。
7、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55万元,占1.82%。
8、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4.34万元,占3.2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2011799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57.78 万元,主要用于基建开支。
2、2101001行政运行支出 2.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3、2101012药品事务支出45.5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检验专用材料费及劳务费开支。
4、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支出112.8万元,主要用于食品检验专用材料费及劳务费开支。
5、2101050事业运行支出458.5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6、2101099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1.6万元,主要用于维修费和办公经费等开支。
7、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5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开支。
8、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4.3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开支。
六、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8.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387.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111.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水电费、培训费、维护费等。
七、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万元,增长0%。
八、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3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39.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63万元,完成预算的218.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预算的1.1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购置食品药品抽检专用车辆,2018年食品药品抽检任务重,车辆下乡抽检次数较多,车辆燃油费等开支较大,再加上新购车辆保险开支大,导致“三公”经费高于去年同期。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63万元,占99.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占0.29%。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购置食品药品抽检专用车辆,2018年食品药品抽检任务重,车辆下乡抽检次数较多,车辆燃油费等开支较大,再加上新购车辆保险开支大,导致“三公”经费高于去年同期。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13万元,购置数1台,保有量2台。
运行经费支出:3.51万元,主要用于食品抽验工作。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0.0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接待15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工作交流和沟通。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年初根据所里业务发展需要及务科室的要求制定了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全部实施,先后38人次干职工去全国各地参加食品药品检测、仪器设备操作、抽样管理、质量控制等多方面的培训,共计944课时,另外所内组织了业务学习13次,参加人数235人次,不仅提高了检验员的视野,专业技术还再上了一个台阶。我们还接收了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7名学生和湖南食品药品学院1名学生来所实习培训,桃江中医院等单位4人进修培训,效果显著。
参与检验资质能力扩项认证工作,将准备认证的314项参数能力表已完成。国家局发文我所四项能力验证(巧克力中沙门氏菌检验”、“硝苯地平缓释片紫外分光光度法含量测定”、“药用辅料羟苯苄酯含量检测”、“金银花中镉元素残留量测定”)均为满意结果。
我所参加省局组织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食品中“镉”和“硒”的检测,结果均为满意,这是省市场监管局揭牌后发出的第一批能力验证。
全年食品检验完成省级监督抽检任务1086批次,其中19批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93%;药品完成省级监督抽检任务261批次,其中5批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92%;药品完成本级监督抽检任务303批次,其中3批不合格,不合格率为0.99%。为药品企业承担委托检验83批次,完成5家医疗机构11批次的环境检测报告。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收入年初预算为429.06万元,调整后收入为662.96万元,增加了233.89万元。
2018年支出年初预算为429.06万元,调整后支出为796.53万元,增加了367.47万元。
(二)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单位运行经费支出299.03万元,较上年增加30.78万元,增11.48%,主要原因是:购买专用材料、委托业务、培训费、维修费等开支的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2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