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性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三)负责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经营许可,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和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经营备案;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邮寄证明、运输证明核发,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负责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区县(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对区县(市)所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性质认定和相关责任界定。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科(应急管理科)、政策法规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科、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投诉举报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中心)、财务科、人事科、盐业监管科14个职能科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同时设有稽查支队、信息技术中心2个正科级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权限内食品(茶叶除外)、药品、化妆品日常抽样检验检测、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工作。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核定编制79个,共有在职干职工75人、退休人员27人。局机关内设科室18个。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
第二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1869.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0.74万元,增长17.69%;支出总计1786.1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71万元,下降1.9%。收入增加原因:一是预算增加190万元(人员及人员经费基数增加);二是食品安全专项经费增加50万元;三是非税收入返还增加。支出减少原因:主要为厉行节约各项工作经费。
二、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869.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6.26万元,占99.83%;其他收入3 万元,占0.17%。
三、关于单位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786.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4.70万元,占71.36%;项目支出511.4 万元,占28.64%。
四、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66.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9.74万元,增长17.6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81.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3.61万元,增长13.15%。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奖励支出增加125万;养老保险增加78.3万元;其他交通费车补支出增加30多万元。
五、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66.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9.74万元,增长17.6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81.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3.61万元,增长13.15%。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奖励支出增加125万;养老保险增加78.3万元;其他交通费车补支出增加30多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1.10万元,占支出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0万元;占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7万元;占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04.6万元;占95.7%;住房保障支出55.13万元;占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拨款10.7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1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万元。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财政拨款10.6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费用。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拨款1704.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0.5万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1646.8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7.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55.1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9.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68.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7.74万元、津贴补贴196.38万元、奖金215.92万元、社会保障费90.54万元、养老保险78.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26万元;退休费25.87万元、抚恤金0.67万元、住房公积金81.4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7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300.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32万元、印刷费7.12万元、咨询费0.5万元、手续费0.43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0.98万元、邮电费14.88万元、物业管理费8.98万元、差旅费12.1万元、维修费6.01万元、会议费2.94万元、培训费6.9万元、公务接待费11.77万元、专用材料费0.25万元、劳务费1.26万元、工会经费13.04万元、福利费30.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7万元、其他交通费60.6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7.91万元、事业单位补贴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21万元。
七、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无
八、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30.64万元,完成预算的7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08万元,完成预算的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56万元,完成预算的62.8%。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08万元,占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2.56万元,占41%。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的开支内容: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1台。
运行经费支出:18.0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一台,执法执勤用车二台,药品检车用车一台,含燃料费、维修、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2.5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64批次,接待1825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上级部门与其他部门人员接待。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评价项目一个,项目名称为食品安全专项经费,2018年度食品安全专项经费146.5万元,其中:食品安全专项经费检测与监督抽验102.5万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10万元,食品安全综合监管20万元,食品安全宣传5万元,社会共治3万元、有奖举报5万元,食品安全优秀单位奖励1万元等。
(二)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自评96.6分,为“优”等级。主要绩效表现:
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没有发生源发性、系统性、区域性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逐步提升。
1、加强了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风险等级分级、一桌餐及私房菜专项治理,共出动执法人员19670余人(次)、车辆8520余台(次),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63900余家(次),发现问题的3100余家及时进行整改,检查覆盖面达100%。组织飞行检查12次,检查企业1800余家(次),约谈企业负责人20余人(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40余处。开展了风险预警安全性分析,预警药品不良反应案例1起,审核上报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559份。长春长生和武汉生物疫苗事件发生后,我局组织对83 家疫苗销售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责令限期改正7家,通报批评5家,撤销GSP认证证书4家,未发现采购和使用上述两家公司问题批次疫苗行为。
2、加大了专项整治力度。围绕群众最关注、问题最突出的品种和领域,积极推进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食品制假售假、“净网2018”等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了白酒、黑茶、槟榔、食盐、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
3、深入推进“护老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535人次,排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7482家次,抽检食品3600批次、保健食品380批次。检查发现问题832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479份,约谈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2家。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对4家广告经营者和36家广告发布者的广告行为监督检查,检查印刷品广告185份,备案登记户外广告196户,报刊杂志69份。立案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违规案件171起,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案件32件,移送案件线索到公安1起,没收问题食品保健食品976千克,罚没金额169.02万元,取缔违法经营企业5家。驱散违规集会宣传12起。
4、落实监督抽检责任。统筹安排2018年食品药品抽检工作,截止2018年11月30日, 已完成食品检验6776批次,其中省抽1106批次,市抽2247批次,黑茶抽检80批次,区县(市)食用农产品抽检3343批次。合格食品6693批次,不合格食品83批次,合格率达98.77%。完成国抽化妆品监督抽验任务11个批次、省级药品监督抽验任务281批次、省级医疗器械抽验任务21批次,完成市级药品监督抽验任务303批次,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药品进行了核查处置和立案查处。
5、全面开展专项检查。一是精心组织了药品GSP跟踪检查。按照新版GSP的规定及省局的部署,6月至11月,我局对全市11家药品批发企业、8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7家市直医疗机构进行了GSP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全面完成省局部署的检查工作指标,检查覆盖率达100%。二是创新方式开展了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创新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监管模式,建立食药监局、卫计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全年,联合开展疫苗使用情况督查,检查市直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等疫苗使用单位15家,督促整改疫苗使用、储存不规范行为9起。联合开展益阳市带诊所的零售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现场检查药店507家、诊所952家,查办案件188件,罚没款110余万元。
6、压实核查处置工作。2018年,市局接受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处置任务85批次,目前已办结核查处置工作64批次,21批次正在规定的期限办理;接受药品核查处置任务19批次,已办结13批次,6批次正在规定的期限办理;接受保健食品核查处置任务1批次,因其情形符合移送条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办理;接受化妆品核查处置任务2批次,已办结。办结批次核查处置情况已按要求公示。2018年我市食品核查规定时限内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信息公开率达到100%,核查处置情况系统填报完整率达到100%。
7、强化宣传培训。一是在《益阳日报》、益阳电视台开办专版专栏50余期(次),在“益阳食药监”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号”上发布各类信息200余条。推进了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社区、工厂、学校和农村活动,共建立示范社区21个。二是开展了“5·25”护肤日、过期药品回收、宪法学习宣传、“12331”主题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积极参加了送法下乡、应急知识、“12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等活动,受众达10000多人次。三是大力推进了基层监管培训。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监管、食品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办案等业务培训班4期次,共培训基层一线执法人员600余人次。
8、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全市共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10条、示范食堂40个、标准化学校食堂368家、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76家,评选食品药品诚信单位93家,规范海棠路、江海路等7条食品“三小”行业集中街区和经营门店1100余家。益阳师范等4所学校创建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
9、全力服务产业发展。取消了所有许可项目收费。全面推行食品生产“SC证”,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组织召开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听证会,将黑毛茶等列入了非禁止目录。针对槟榔、黑茶、大米、芦笋、小龙虾等地方优势产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约谈、座谈、调研等形式会商对策,较好地化解舆情,开展了制售假冒伪劣品牌槟榔集中整治,较好地服务了地方企业发展。
10、有效提升行政效能。一是认真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明确188项食品药品权力事项的权力名称、权力类型、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问责情形。推进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录入政务信息系统34个,梳理政务服务事项10大项24小项,并全部进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大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核处罚案件 23件次,提出合理化建议80余条,组织召开案审会2次,集体讨论案件21件。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今年,全市共接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咨询2640个,受理投诉举报804件,未出现超期办结现象。按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14件投诉举报,均予以奖励,共发放奖金13200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本年预算收入(含调整预算)1869.26万元,本年决算收入1869.26万元,预决算收入全年持平。
2、支出:本年预算支出(含调整预算)1869.26万元,本年决算支出1786.10万元,比预算增加83.1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7.02万元,较上年增加22.79万元,增加3.36%,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费用158万元,其中: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费增加30万元、检验材料增加31万元、不良反应监测劳务费增加20万元、其他交通费车补增加27万元(2016年补助半年)、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50万元主要为食品检测费。二是减少费用135.3万元,其中电费减少4.9万元,邮电费减少6万元、差旅费减少20万元、印刷费减少18.6万元、执法服装减少19万元、招待费减少5万元、大型修缮沥青路面减少61.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207.9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5.2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 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年末固定资产总额1739.68万元比上年同期1821.71万元减少82.03万元(主要为资产报废)。其中房屋占用面积5048.46万元,金额988万元。车辆2台金额25.6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占用726.0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