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7-31 16:36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性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三)负责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经营许可,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和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经营备案;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邮寄证明、运输证明核发,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负责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区县(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对区县(市)所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性质认定和相关责任界定。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核定编制79个,共有在职干职工75人、退休人员27人。局机关内设科室18个。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2

 

3

 

4

 

5

 

6

 

  

第二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1869.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0.74万元,增长17.69%;支出总计1786.1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71万元,下降1.9%。收入增加原因:是预算增加190万元(人员及人员经费基数增加);是食品安全专项经费增加50万元;是非税收入返还增加支出减少原因主要为厉行节约各项工作经费。

二、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 1869.2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6.26万元,占 99.83%;其他收入3 万元,占0.17%

三、关于单位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786.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4.70万元,占 71.36%;项目支出511.4 万元,占28.64%。

 四、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66.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9.74万元,增长17.6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81.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3.61万元,增长13.15%。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奖励支出增加125万;养老保险增加78.3万元;其他交通费车补支出增加30多万元。

五、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66.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9.74万元,增长17.6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81.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3.61万元,增长13.15%。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奖励支出增加125万;养老保险增加78.3万元;其他交通费车补支出增加30多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1.10万元,占支出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0万元;占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7万元;占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04.6万元;占95.7%;住房保障支出55.13万元;占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拨款10.7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1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万元。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财政拨款10.6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费用。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拨款1704.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0.5万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1646.8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7.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55.1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9.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68.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7.74万元、津贴补贴196.38万元、奖金215.92万元、社会保障费90.54万元、养老保险78.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26万元;退休费25.87万元、抚恤金0.67万元、住房公积金81.4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7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300.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32万元、印刷费7.12万元、咨询费0.5万元、手续费0.43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0.98万元、邮电费14.88万元、物业管理费8.98万元、差旅费12.1万元、维修费6.01万元、会议费2.94万元、培训费6.9万元、公务接待费11.77万元、专用材料费0.25万元、劳务费1.26万元、工会经费13.04万元、福利费30.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7万元、其他交通费60.6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7.91万元、事业单位补贴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21万元。

七、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八、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30.64万元,完成预算的7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08万元,完成预算的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2.56万元,完成预算的62.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08万元,占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2.56万元,占4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的开支内容: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1

运行经费支出:18.0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一台,执法执勤用车二台,药品检车用车一台,含燃料费、维修、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2.5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64批次,接待1825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上级部门与其他部门人员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1.收入:本年预算收入(含调整预算)1869.26万元,本年决算收入1869.26万元,预决算收入全年持平。2.支出:本年预算支出(含调整预算)1869.26万元,本年决算支出1786.10万元,比预算增加83.1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7.02万元,较上年增加22.79万元,增加3.36%,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费用158万元,其中: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费增加30万元、检验材料增加31万元、不良反应监测劳务费增加20万元、其他交通费车补增加27万元(2016年补助半年)、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50万元主要为食品检测费。是减少费用135.3万元,其中电费减少4.9万元,邮电费减少6万元、差旅费减少20万元、印刷费减少18.6万元、执法服装减少19万元、招待费减少5万元、大型修缮沥青路面减少61.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207.9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5.2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 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 年末固定资产总额1739.68万元比上年同期1821.71万元减少82.03万元(主要为资产报废)。其中房屋占用面积5048.46万元,金额988万元。车辆2台金额25.6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占用726.02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评价项目一个,项目名称为食品安全专项经费,2017年度食品安全专项经费146.5万元,其中:食品安全专项经费检测与监督抽验102.5万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10万元,食品安全综合监管20万元,食品安全宣传5万元,社会共治3万元、有奖举报5万元,食品安全优秀单位奖励1万元等。

2、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自评95.6分,为“优”等级。主要绩效表现: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推行“三化”监管,强力推进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趋好,没有发生源发性、系统性、区域性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全市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77.09,同比提高5.13个百分点

1)在凸显首责上注入新动力。我局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首要职责,在综合执法中着重保证了食品药品监管力量,提升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市委、市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市“四大家”领导多次调研指导食药监管工作,多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市委专题研究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具体措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实施意见》,市食安委改革考核评估机制,明确了约谈、问责机制,强化了督查、督责、督办力度。

2)在日常监管上有了新突破。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综合评价和案卷考评,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全市年出动执法人员7多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6.27家次,日常监管覆盖面达100%,责令发现问题的1.2万余家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组织食品药品飞行检查21次,检查企业3018家次,约谈企业负责人77人次,督促整改较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153处,撤销药品GSP证书7家次。
    3)在专项整治上体现新成效。围绕群众最关注、问题最突出、条件最具备的品种和领域,先后组织开展了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护老行动”以及食用农产品、桶装饮用水、茶叶、湿米粉、湿面条、婴幼儿配方乳粉、冷藏冷冻食品、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10余项专项整治,取缔非法经营200余家,抽检产品500余批次,查处违法案件240余起,组织集群战役2起,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4)在稽查打假上彰显新威力。发挥稽查打假“拳头”作用,打造行刑衔接2.0版本,成立了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驻食药监局检察联络室、公安联络室深入开展“五大集群战役”,共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827起、药品违法案件193起,没收各类违法食品药品16000多公斤,罚没金额2122万余元。联合公安机关打掉食药犯罪团伙6个,捣毁食药制假售假生产加工销售窝点28个,逮捕移送起诉52人,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2起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全部告破。“7·20镉超标稻谷倒卖加工流入口粮市场案”被评为国家总局优秀案例,“1·06生产销售假冒果冻系列案”被评为省食药监局“护苗行动”典型案例,“圣丽莎食品经营重金属含量超标食品案”入选全省食品药品稽查二十佳优秀案卷。南县办案数量列全省县级局第三位。

5)在示范创建上树立新典型。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个十百千示范工程,实行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明厨亮灶、食品安全示范学校、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等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全市共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10条、示范食堂40个、标准化学校食堂368家、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76家,评选食品药品诚信单位43全面规范了城区康富路、海棠路、江海路、大桃路、青年路、五一西路、马良路等7条食品“三小”行业集中区,规范经营门店1100余家。益阳师范、湖南城市学院、南县城西中学、赫山区万源中学创建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

6)在服务发展上实现新作为。深入贯彻“安全至上、严字当头、服务为先”工作理念。积极组织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认真清理规范证明(盖章)材料。“放管服”实现提质增效,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了食药监部门的所有许可项目收费。强化法制监督,切实作好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1920批次,省级食品抽检任务982批次,市级食品抽检任务2096批次,合格率96.7%;完成省级基本药物抽检264批次,市级药品监督抽验30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18批次,化妆品抽检28批,完成率100%,均做到了主动公开。同时,全面推行食品生产企业“SC证”,实施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开展“三小”许可和治理,召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听证会,破解了一些监管难题。

7)在监管基础上增强新实力。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339万元,建成2300多平方米高标准实验室,已基本具备完成省抽及市抽食品检验检测任务的全部参数的检测资质。区县市局执法装备、检验仪器和快检设备配备得到加强。专业强局卓有成效,全市培训监管人员1000余人次,培训监管相对人1.4万人次。益阳日报、益阳电视台、官微、网站等媒体宣传氛围更加浓厚,公众参与意识不断增强。“12331”系统投诉举报受理、办理、办结效率均有不同程度提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食药监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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