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1999年10月组建,2010年6月,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4年底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到位以后,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性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三)负责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经营许可,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和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经营备案;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邮寄证明、运输证明核发,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负责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区县(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对区县(市)所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性质认定和相关责任界定。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办公室等14个职能科室。同时,设置机关党委、机关工会以及稽查支队、信息技术中心等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下属有1个独立核算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负责权限内食品(茶叶除外)、药品、化妆品日常抽样检验检测、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
2 |
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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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2472.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6.07万元,增长15.2%;支出总计2552.4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20.88万元,下降12.57%。主要原因:收入增加原因:一是预算增加(人员及人员经费基数增加);二是食品安全专项经费增加;三是非税收入返还增加。支出减少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各项工作经费;二是基建开支和仪器采购的减少导致支出下降。
二、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472.7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7.94万元,占95.76%;其他收入3 万元,占0.12% ;上级补助收入100万元,占4.05%;事业收入1.79万元,占0.072%。
三、关于单位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55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2.29万元,占 65.51%;项目支出880.12万元,占34.49%。
四、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67.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8万元,增长14.69%;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29.7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1.44万元,下降4.58%。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奖励支出增加;养老保险增加;其他交通费车补支出增加;基建开支和仪器采购的减少导致支出下降。
五、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67.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8万元,增长14.6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29.7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1.44万元,下降4.58%。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奖励支出增加;养老保险增加;其他交通费车补支出增加;基建开支和仪器采购的减少导致支出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9.73万元,占支出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95万元;占6.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9万元;占0.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05.66万元;占90.77%;住房保障支出55.13万元;占2.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拨款154.9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1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万元、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144.25万元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财政拨款13.9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费用。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拨款2205.6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0.5万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147.8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7.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55.1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7.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20.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5.98万元、津贴补贴206.25万元、奖金224.21万元、社会保障费121.75万元、绩效工资89.2万元、养老保险87.95万元、职业年金11.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57万元;退休费31.05万元、抚恤金0.67万元、奖励金1.68万元、住房公积金104.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7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300.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63万元、印刷费7.12万元、咨询费0.5万元、手续费0.43万元、水费0.64万元、电费14.95万元、邮电费15.57万元、物业管理费8.98万元、差旅费12.21万元、维修费13.31万元、会议费2.94万元、培训费7.25万元、公务接待费14.44万元、专用材料费0.25万元、劳务费1.31万元、工会经费16.25万元、福利费4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4万元、其他交通费60.6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5.76万元、事业单位补贴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21万元。
七、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无
八、关于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33.98万元,完成预算的6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75万元,完成预算的72.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5.23万元,完成预算的54.3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75万元,占5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23万元,占44.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的开支内容: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2台。
运行经费支出:18.7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二台,执法执勤用车二台,药品检车用车一台,含燃料费、维修、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5.2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89批次,接待2125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上级部门与其他部门人员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1.收入:本年预算收入(含调整预算)2472.72万元,本年决算收入2472.72万元,预决算收入全年持平。2.支出:本年预算支出(含调整预算)2472.72万元,本年决算支出2552.41万元,比预算增加80.6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5.27万元,较上年增加139.07万元,增加14.7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费用158万元,其中: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费增加30万元、检验材料增加31万元、不良反应监测劳务费增加20万元、其他交通费车补增加27万元(2016年补助半年)、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50万元主要为食品检测费。二是减少费用135.3万元,其中电费减少4.9万元,邮电费减少6万元、差旅费减少20万元、印刷费减少18.6万元、执法服装减少19万元、招待费减少5万元、大型修缮沥青路面减少61.8万元。三是市所购买专用材料、委托业务、培训费、维修费等增加116.2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383.5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9.4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 中一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5台。 年末固定局机关资产总额1739.68万元比上年同期1821.71万元减少82.03万元(主要为资产报废)。其中房屋占用面积5048.46万元,金额988万元。车辆2台金额25.6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占用726.02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评价项目一个,项目名称为食品安全专项经费,2017年度食品安全专项经费146.5万元,其中:食品安全专项经费检测与监督抽验102.5万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10万元,食品安全综合监管20万元,食品安全宣传5万元,社会共治3万元,有奖举报5万元,食品安全优秀单位奖励1万元等。
2、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自评95.6分,为“优”等级。主要绩效表现: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我市食药监管系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推行“三化”监管,强力推进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趋好,没有发生源发性、系统性、区域性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全市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77.09,同比提高5.13个百分点。
(1)依法履行监管职能
一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全市年出动执法人员7万多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6.27万家次,日常监管覆盖面达100%,责令发现问题的1.2万余家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组织食品药品飞行检查21次,检查企业3018家次,约谈企业负责人77人次,督促整改较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153处,撤销药品GSP证书7家次。
二是精心组织专项整治。围绕群众最关注、问题最突出、条件最具备的品种和领域,先后组织开展了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护老行动”以及食用农产品、桶装饮用水、茶叶、湿米粉、湿面条、婴幼儿配方乳粉、冷藏冷冻食品、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等10余项专项整治,取缔非法经营200余家,抽检产品500余批次,查处违法案件240余起,组织集群战役2起,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三是认真开展示范创建。全市共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10条、示范食堂40个、标准化学校食堂368家、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76家,评选食品药品诚信单位43家。全面规范了城区康富路、海棠路等7条食品“三小”行业集中街区,规范经营门店1100余家。益阳师范等4家学校创建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
四是强化法制监督,切实作好政务公开工作。全年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1920批次,省级食品抽检任务982批次,市级食品抽检任务2096批次,合格率96.7%;完成省级基本药物抽检264批次,市级药品监督抽验30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18批次,化妆品抽检28批,完成率100%,均做到了主动公开。同时,全面推行食品生产企业“SC证”,实施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组织召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听证会和一起行政许可听证,较好地服务了地方企业发展。
(2)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市培训监管人员1000余人次,培训监管相对人1.4万人次;成立食品和药品专业审评员、检查员队伍,并发挥了重要作用。执法装备得到加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压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党风政风行风不断向好转变。
(3)积极开展稽查打假工作
坚持“四个最严”,全面推进突出问题大整治、风险隐患大排查、质量安全大抽检、违法案件大稽查。发挥稽查打假“拳头”作用,打造行刑衔接2.0版本,成立了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驻市食药监局检察联络室、公安联络室。深入开展“五大集群战役”,共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827起、药品违法案件193起,没收各类违法食品药品16000多公斤,罚没金额2122万余元。联合公安机关打掉食药犯罪团伙6个,捣毁食药制假售假生产加工销售窝点28个,逮捕移送起诉52人,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2起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全部告破。
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7年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重点围绕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高质量完成检验任务等方面,开展工作、发展新局面,较好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
(1)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一是加大专技术培训,2017年全年共计30人次干职工去往全国各地参加食品药品检测、食品设备操作、抽样管理等多方面的培训,专业技术再上一个台阶。二是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建设。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339万元,建成2300多平方米高标准实验室,2017年新完成79个食品品种、279个食品参数扩项申报,已基本具备完成省抽及市抽食品检验检测任务的全部参数的检测资质。
(2)压实重点工作,及时完成各项检测任务
2017年完成食品检验检测省抽任务986批次,不合格45批次,不合格率4.56%,覆盖6个区、县市区,9个乡镇,涉及企业140余家。药品检验检测省抽229批次,不合格4批次;完成市抽计划306批次,不合格4批次。另外完成2个委托单位共17个房间的环境检测。
科研方面,启动了以“钩藤不同部位生物碱类成分的差异性研究”为课题的科研工作,接受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项目任务书,现场采样及试验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课题结题阶段,能按照计划完成。
(3)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完成食品检验扩项工作
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继续把食品检验扩项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完成79个食品品种、279个食品参数扩项申报,9月通过省技术监督管理局批准,获得资质。目前基本具备完成省抽及市抽食品检验检测任务的全部参数的检测资质。参与了5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能力验证,结果均为满意。加强对实验室体系运行的管理,成立新的质量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修订四项质量体系文件,提升自身能力水平,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继续加大实验室建设投入,进行了UPS电源改造,气质联用、液质联用、自动定氮仪、自动电位滴定仪等添置共计400万,检测耗材60万元。
完善了实验室数据平台。投资12万多元建设了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其中子项目包括质量管理、样品流转、标准查询、报告审核与生成等,目前正在调试中,正式启动后能够极大提高实验室管理效率和准确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