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02 14:57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一、部门基本概况

1、益阳仲裁院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劳动争议仲裁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组织宣传法律法规和劳动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处理市以上企事业单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指导各区、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和评聘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核定编制9个共有在职干职工9人。市仲裁院共有内设科室3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仲裁院2018年部门预算范围编制单位包括: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专项经费。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13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8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增加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30.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7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89万元,主要是工资改革后人员工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5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8.5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项目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兼职仲裁员补贴和书记员工资,以及在基本支出中经费不够的补充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6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8万元,上升41.78%。原因主要是人均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2018“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0.2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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