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民政局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民政局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民政局位于益阳市鹿角园路155号。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3、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拟订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站)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5、拟订全市救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6、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7、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8、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市及跨区县(市)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政策、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12、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13、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老区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后勤、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参与促进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指导和监督上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科(市社会组织执法监察支队,对外可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加挂行政审批改革科牌子)。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区、县(市)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对外可称市社会救助管理局)。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监督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市、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七)社会事务科。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下设殡改执法大队(副科级),具体负责殡葬改革执法工作。
(八)养老服务科。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儿童福利科。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中共益阳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益阳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如下:
(一)益阳市殡葬管理处更名为益阳市殡葬事务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开展市中心城区火化区殡葬事务服务工作,指导区、县(市)开展殡葬事务服务工作。
(二) 益阳市婚姻登记处更名为益阳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涉香港、澳门的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指导区、县(市) 的婚姻登记、服务工作。
(三)益阳慈善总会办公室更名为益阳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开展慈善宣传,接收、筹募、分配慈善款物,组织开展慈善项目和救助活动。
(四) 益阳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
(五)益阳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市家庭反暴力庇护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教育和安置工作。
(六)益阳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市本级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区、县(市)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益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主要职责是:收治精神病人及开展心理咨询,提供综合医疗及自愿戒毒服务;提供退役军人精神病患者和1-6级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医疗康复等综合性服务。
(八)益阳市殡仪馆,主要职责是:提供悼念厅(堂),开展丧葬系列服务,负责尸体火化,骨灰包装、存放和保管,从事墓园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
(九)益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要职责是:指导并组织全市社会福利彩票、电脑彩票的发行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收入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各区、县(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管好、用好福利资金。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益阳市民政局局机关(含救助管理局) |
2 |
益阳市慈善总会管理办公室 |
3 |
益阳市殡葬管理处 |
4 |
益阳市婚姻登记管理处 |
5 |
益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 |
6 |
益阳市复员退伍军人接待站 |
7 |
益阳市殡仪馆 |
第二部分 益阳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682.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95万元,增长0.52%;支出总计2564.5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20.18万元,下降33.98%。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优抚烈士陵园建设资金投入1178.82万元,2018年此项投入减少。
二、关于益阳市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682.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6.1万元,占98.28%;其他收入46.16万元,占1.72%。
三、关于益阳市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56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9.73万元,占82.27%;项目支出454.79万元,占17.73%。
四、关于益阳市民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3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81万元,增长0.2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52.3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0.74万元,下降13.28%。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涉及人员经费政策性调资,二是2017年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退役安置、社会福利等资金投入较2018年多。
五、关于益阳市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67.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3.12万元,增长6.9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98.8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3.41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涉及人员经费政策性调资,二是2017年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退役安置、社会福利等资金投入较2018年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26万元,占1.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9.4万元,占9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35万元,占4.5%;农林水支出2.87万元,占0.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56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专项工作经费;
2、2011308招商引资3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全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奖励经费及市直责任招商单位专项工作经费;
3、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度绩效奖金;
4、2080201行政运行875.3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务经费;
5、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0.84万元,用于2017年全市小康工作考评奖励资金5万元、2017年全市重点民生实事先进单位奖励经费2万元、社会组织五化建设及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基础建设工程工作经费6.23万元、2018年春节慰问益阳舰经费缺口23万元、城建共建工作调研专项经费10万元、“铭记2018清明祭英烈”活动经费16.21万元、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工作经费18.4万元。
6、2080204拥军优属86.59万元,主要用于驻军及益阳舰慰问工作;
7、2080205老龄事务22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优待证”工本费、“敬老月”活动等;
8、2080206民间组织管理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登记发证、现场踏勘、日常监督、年度检查经费等;
9、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78万元,主要用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行政区划界线检查等;
10、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3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经费;
11、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16.19万元,主要用于慈善总会管理办公室及婚姻登记管理处经费、社会工作、老区经费、省级民政规范化建设试点经费等;
12、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1.1万元,主要用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13、2080801死亡抚恤40.84万元,主要用于去世人员的丧葬抚恤费等;
14、2080804优抚事业单位支出30万元,主要用益阳烈士纪念广场建设;
15、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302.79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广场建设、关爱优抚对象活动、烈士日公祭活动等;
16、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0.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政府一次性补贴;
17、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人员安置63.22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18、2080903军队移交政府退休干部管理机构3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军休老干部管理、活动经费;
19、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43.3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及机构等;
20、208099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费;
21、2081004殡葬143.18万元,主要用于市殡葬管理处经费、殡仪馆特困群众治丧费;
22、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
23、2081599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救灾仓库储备物资维护及救灾工作经费;
24、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44万元,主要用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建设及低保补助;
25、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64.71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26、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计生综合治理优秀单位奖励经费;
27、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02.85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28、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2.86万元,主要用于市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生活设施经费。
六、关于益阳市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0.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92.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541.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67.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关于益阳市民政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8.5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6.31万元,下降35.2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3.4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7.35万元,下降15.74%。主要是2018年项目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53.48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53.4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益阳烈士广场建设、2015-2016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公益助学、养老补贴项目、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社会捐助体系建设和捐助旧纺织品综合利用、综合公益金项目等。
八、关于益阳市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3万元,支出决算为46.85万元,完成预算的45.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1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62.88%;公务接待费26.7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37.65%。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于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6.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12万元,占42.95%;公务接待费26.73万元,占57.05%。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在于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1、因公出国(境)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益阳市民政局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台,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2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的油费、维修费等。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26.7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92次,接待2968人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业务接待范围内的人员接待。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绩效评估2个,为《益阳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益阳市2018年度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我局根据文件要求,及时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选取合适的绩效评价方式,拟定了本单位绩效评价方案,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方案,详细自查,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修正,综合评议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并及时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收入年初预算1201.04万元,调整预算2682.26万元,决算数2682.26万元;2018年支出年初预算1201.04万元,调整预算2564.52万元,决算数2564.5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608.38万元,较上年减少156.8万元,下降20.49%,主要原因是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等工作2018年进入成果转化阶段,支出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