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是经益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益阳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共同组建而成,隶属于市卫生计生委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和专技人员20人,主要承担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群体性损伤应急处置和救治工作的指挥调度,中心城区范围内日常医疗急救的指挥调度,大型社会活动的医疗救护保障工作。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属于市卫生计生委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名。
机构内设4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后勤科,应急处理科。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决算包括: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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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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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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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总计196.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83万元,增长14.46%;支出总计205.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3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办公经费的增加等。
二、关于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96.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25万元,占70.86%;其他收入57.26万元,占29.14%。
三、关于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0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2万元,占59.15%;项目支出84.13万元,占40.85%。
四、关于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9.2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43万元,下降9.9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9.2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43万元,下降9.98%。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精简开支。
五、关于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9.2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43万元,下降9.9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9.2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43万元,下降9.98%。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精简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39.25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25万元,占1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关于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2.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10.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3.03万元,完成预算的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完成预算的36.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1万元,完成预算的1.25%。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确保了“三个不超过”,使“三公”经费支出有效减少;且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占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万元,占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的增加。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无因公出国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1台
运行经费支出:2.94万元,主要用于油费、车辆保险、维修费、通行费等。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0.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接待3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2018年,本单位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二是做好绩效自评。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本单位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无项目绩效。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年初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68.5万元,支出总计168.5万元;年中调整预算:收入总计196.51万元,支出总计205.96万元;年末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96.51万元,支出总计205.9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5万元,较上年减少65.16万元,减少86.18%,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精简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