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国资委机关2018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国资委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国资委机关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国资委机关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国资委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市属(含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置等重大事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和资金收缴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4、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加强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牵头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负责中央、省属落户益阳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破产改制的协调服务和党务关系的对接工作。
5、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或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建立和完善市级国有投资公司的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办法和担保管理办法,健全项目监控制度、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履行对国家出资公司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
8、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9、负责对区、县(市)国资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11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产权管理科、监事会工作科、信访接待科、财务与资本经营预算科、资本合作科、企业改革发展科、业绩考核与分配科、人事宣教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设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工会、驻市国资委纪检组。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市国资委机关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决算范围的只有市国资委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益阳市国资委机关2018年度部门
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国资委机关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国资委机关 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1007.76万元,比上年同期937.03万元增加70.73万元,增长7.55%;支出总计1016.67万元,比上年同期927.43万元增加89.24万元,增长9.62%。主要原因:增加了人员经费及扶贫、驻国资委纪检组等专项的收支。
二、关于益阳市国资委机关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007.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0.76万元,占99.31%;其他收入7万元,占0.69%。
三、关于益阳市国资委机关2018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01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6.06万元,占83.22%;项目支出170.61万元,占16.78%。
四、关于益阳市国资委机关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00.76万元,比上年同期930.82万元增加69.94万元,增长7.51%;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09.67万元,比上年同期908.22万元增加101.45万元,增长11.17%。主要原因:增加了人员经费及扶贫、驻国资委纪检组等专项的收支。
五、关于益阳市国资委机关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00.76万元,比上年同期930.82万元增加69.94万元,增长7.5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09.67万元,比上年同期908.22万元增加101.45万元,增长11.17%。主要原因:增加了人员经费及扶贫、驻国资委纪检组等相关专项的收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万元,占4.4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万元,占0.66%;农林水(类)支出4万元,占0.4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953.97万元,占94.48%。
六、关于益阳市国资委机关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9.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83.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支出155.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关于益阳市国资委机关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国资委机关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汇总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委机关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支出决算为36.86万元(注:因决算系统取数原因,公开表显示为36.87万元),完成预算的153.58%。
说明:应核减公务用车购置费19.42万元,实际“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7.44万元,完成预算的72.67%。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万元,完成预算的67%。
说明:其中包含市改制办1.38万元(市改制办改制工作经费收支纳入了市国资委机关统一核算,但其工作经费不纳入市国资委的年初部门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9.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4万元,完成预算的215.43%。
说明:原机要通信与应急用车已行驶11年40多万公里,老化严重,经常需要维修,已移交公车办进行车辆处置,为保障实际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同意,购置公务用车1台,其资金来源为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因此应核减公务用车购置费19.42万元,实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74万元,完成预算的76.71%。
(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实际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主要加强公务接待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范围,相应减少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42万元,购置数1台,保有量2台。
运行经费支出:10.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6.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市改制办公务接待费1.38万元,委机关公务接待费5.32万元,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九、关于 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成立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印发《2018年度预算绩效自评评价方案》(益国资发〔2019〕14号),将各项自评指标细分至各相关部门,益阳市国资委机关按时对2018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确定的内容,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为“优秀”。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财政预算批复收支总额均为761.51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018年度决算收入总计1007.76万元,决算支出总计1016.6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55万元,较上年139.91万元增加15.64万元,增长11.18%,主要原因:增加了扶贫、驻国资委纪检组等专项的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离退休专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