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森林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益阳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益阳市森林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区社会治安的维护与稳定,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二)负责管理全市林区发生的森林、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法律授权、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三)负责受理、侦察、处理全市林区发生的重、特大森林、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四)负责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编制、修订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五)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民警的录用、考试、考察及警籍、警衔管理;(六)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民警的奖惩考察及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七)负责协管县级森林公安局班子的配备、考察。(八)承办市政府、市林业局、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森林公安局加挂市公安局森林支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副处级,实行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市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对内列公安机构序列。内设3个职能科(大队),分配下达政法专项编制10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益阳市森林公安局 |
第二部分 益阳市森林公安局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表2: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表3: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益阳市森林公安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森林公安局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274.2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59万元,减少6%;支出总计324.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9.75万元,增加75.8%。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来自上级部门的其他收入减少,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人员工资、警衔工资调高标准;另一方面增加了森林防火的实施力度,加快了执法办案区建设。
二、关于益阳市森林公安局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74.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61万元,占 98%;其他收入4.6万元,占2%。
三、关于益阳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2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49万元,占 60%;项目支出129.59 万元,占4%。
四、关于益阳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9.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81万元,增加9.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84.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0.15万元,增加63%.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增加了人员经费的收入;支出增加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增加了森林防火项目的执行力度;警衔工资调标,人员经费增加。
五、关于益阳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9.61元,比去年增加22.81,增加9.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84.48万元,比去年增加110.15,增加6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84.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24万元,占2.9%;农林水支出266.86,占93.8%;住房保障支出9.38万元,占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单位医疗财政拨款支出8.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报销的缴纳。
2.农林水类财政拨款支出占比最大,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44.27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干警工资津贴的发放和单位正常运行产生的办公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办案费用,林业执法与监督1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和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林业防灾减灾2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的防治和扑救工作。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中公积金财政拨款支出9.38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干警公积金的配缴。
六、关于益阳市森林公安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6.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13.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益阳市森林公安局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八、关于益阳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8万元,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的9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万元,完成预算的9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8.2万元,完成预算的93.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1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4.6万元,比去年增加3.4%,有小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办理各类涉林案件增多,车辆长期运行,公车运行费用相比2016年有所增加。2017年和2016年一样,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2017年公务接待费8.2万元,比2016年的8.4万元减少2.4%,主要原因是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审批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明显减少;2017年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为6.9万元,比2016年6.2万元增加11%,主要是2017类办理各类涉林案件增多,执法办案车辆运行比较频繁,相应的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万元,占4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2万元,占54.3%。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油费、维修及过路费。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8.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接待1103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及招商引资,争资立项发生的接待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预算收入为201.11万元,决算收入为274.21万元,预决算有差距的原因主要是增人增资和项目经费的上级追加;2017年预算支出为201.11万元,决算支出为324万元,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森林防火工作的推进,及辅警临聘人员的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4万元,比上年增加2.66万元,比上年减少16.9%,单位厉行节约,节省各项办公支出,各项公用支出比上年有小幅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年末资产总额8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5.9万元,固定资产17.2万元。负债总额8.3万元;净资产总额74.8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财政部门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本年无专项支出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市林业局整体支出绩效管理,2017年单位财务运行状况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