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水务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水务局(汇总)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水务局(汇总)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水务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水务局为益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和省、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县(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市管区域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村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市管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洞庭湖区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6)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洞庭湖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管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村机电排灌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区县(市)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机构设置构成看,市水务局(汇总)包括市水务局(本级)和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城防处除外)。市水务局(本级)部门决算包括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规划计划科、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建设管理科、河道湖泊科、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事业站室8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洞庭湖工程管理站、市排灌水电建设管理站、市山丘工程管理站、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管理站、市水务局信息中心、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站]。
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城防处除外):市大通湖区水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灌溉试验站、市砂石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市明山电排管理站、市大东口电排管理站、市黄茅洲大闸塞阳河管理所、市西流湾电排管理站、市梓山村水库管理处、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水务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水务局(本级)部门决算和下属9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部门决算(城防处除外),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益阳市水务局(本级) |
2 |
市大通湖区水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3 |
市灌溉试验站 |
4 |
市砂石市场管理办公室 |
5 |
市明山电排管理站 |
6 |
市大东口电排管理站 |
7 |
市黄茅洲大闸塞阳河管理所 |
8 |
市西流湾电排管理站 |
9 |
市梓山村水库管理处 |
10 |
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 |
第二部分 益阳市水务局(汇总)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无数据,益阳市水务局(汇总)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水务局(汇总)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水务局(汇总) 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水务局(汇总)2016年度收入总计8198.6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638.11万元,下降31%;支出总计7336.0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560.4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中央和省级项目建设资金直拨各县(市/区),并由其负责项目实施。
二、关于益阳市水务局(汇总)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8198.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53.48万元,占98%;上级补助收入87.9万元,占1%;事业收入14.4万元,占0.2%;经营收入0.53万元,其他收入42.34 万元,占0.6%。
三、关于益阳市水务局(汇总)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733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84.91万元,占69%;项目支出2250.58 万元,占31%;经营支出0.53万元。
四、关于益阳市水务局(汇总)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053.4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04.71万元,下降2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187.0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709.39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中央和省级项目建设资金直拨各县(市/区),并由其负责项目实施。
五、关于益阳市水务局(汇总)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053.4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994.71万元,下降2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187.0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709.39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中央和省级项目建设资金直拨各县(市/区),并由其负责项目实施。
六、关于益阳市水务局(汇总)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88.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672.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支出131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等。
七、关于益阳市水务局(汇总)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益阳市水务局(汇总)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水务局(汇总)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5.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75万元,占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46.19万元,占68%。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下半年局机关参加了车改,车辆减少;二是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保有量10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9.75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期间督查和城际间公务用车。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46.1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785批次,接待16024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2016年防汛期间防汛人员伙食费和来客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627.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1.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2.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