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农业示范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农业示范场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益阳农业示范场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益阳农业示范场收入决算表
三、益阳农业示范场支出决算表
四、益阳农业示范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益阳农业示范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益阳农业示范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益阳农业示范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益阳农业示范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农业示范场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农业示范场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主要承担全市农业新技术实验,优质稻示范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培育的试验示范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农业示范场于1998年5月成立,是益阳市农业委下面的二级机构,正科级单位,2015年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被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场生产基地位于益阳市资阳区茈湖口镇邹家窖村,全场现有干职工151人,退休干职工72人,家属孑弟105人,其中在编管理人员16人,退休干部6人。全场共有土地面积1868亩,其中耕地面积850亩。
第二部分 益阳农业示范场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益阳农业示范场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二、 益阳农业示范场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 益阳农业示范场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 益阳农业示范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 益阳农业示范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 益阳农业示范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七、 益阳农业示范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八、益阳农业示范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农业示范场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农业示范场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农业示范场2017年度收入总计3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2万元,减少52%;支出总计4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4.2万元,下降33.8%。主要原因:2016年度补发了以前年度工资。
二、关于益阳市农业示范场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万元,占 100%。
三、关于益阳市农业示范场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万元,占100%。
四、关于益阳市农业示范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农业示范场2017年度收入总计3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2万元,减少52%;支出总计4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4.2万元,下降33.8%。主要原因:2016年度补发了以前年度工资。
五、关于益阳市农业示范场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益阳市农业示范场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2万元,减少52%;支出总计4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4.2万元,下降33.8%。主要原因:2016年度补发退休人员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生活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万元。
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万元,占比0.64%;
农林水支出47.1万元,占比99.36%。
六、关于益阳市农业示范场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费等。
七、关于益阳市农业示范场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关于益阳市农业示范场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