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市农民素质教育办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教兴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农民素质教育规划,检查督促农民素质教育工作。
2、综合协调全市农民素质教育工作,研究全市农民素质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掌握、反映农民素质教育和农民就业结构调整工作动态与信息,总结典型经验,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农民素质教育提供依据。
3、组织管理全市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管理远距离成人职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绿色证书、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及农业技能等级鉴定等项目。
4、组织协调科技兴农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业实用新技术示范推广活动;组织农民素质教育文字、音像教材的编审、发行和播放。
5、负责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专业学历教育,培训、轮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党员的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6、负责开展对青壮年农民进行多种致富技能的培训工作,引导和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农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部门决算。
第三部分
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2017年度收入总计97.50万元,支出总计67.85万元。主要原因:1、调整工资,人员经费大幅度增加;2、开展新职农民培育工程。
二、关于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97.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31万元,占96.2%;其他收入1.19万元,占3.8%。
三、关于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84.03万元,基本支出84.03万元。
四、关于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6.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23万元,增长5.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4.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23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1、调整工资,人员经费大幅度增加;2、开展新职农民培育工程。
五、关于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6.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23万元,增长5.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4.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23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1、调整工资,人员经费大幅度增加;2、开展新职农民培育工程。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基本支出84.03万元,占100%。
六、关于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3.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支出10.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农民素质教育办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为1.35万元,比同口径预算安排的2.20万元,减少0.85万元,较2016年2.26万元增长2.8%;其中: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公务用车费1.22万元.2017 年度“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因执行收付实现会计制度,往年账款未结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