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30 17:0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经建科 浏览次数: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65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13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7.5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5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标准提高;二是增加公车改革补贴;三是财政增加养老保险费支出;四是人员工资的增加以及公务费人均标准的提高五是上年结转结余47.57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28.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6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137.0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标准提高;二是增加公车改革补贴;三是增加养老保险费支出;四是人员工资的增加以及公务费人均标准的提高五是上年结转结余47.57万元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 收入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322.78万元,其中般公共财政拨款274.5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48.2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74.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9.67万元,增长138.96%,主要原因一是市本级财政追加专项经费补助;是增加2016年工资调整经费。

2.支出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20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54万元,占80.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5万元,占2.28%;节能环保支出29.37万元,占14.1%;住房保障支出5.69万元,占2.7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8.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4.91万元,增长35.79%。主要原因一是市本级财政追加专项经费补助;是增加2016年工资调整经费;三是增加公务用车标准;四是公务费人均标准的提高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的运行经费决算22.4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方面。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47万元,较上年减少27.49万元,下降55.02%。主要原因一是公车维护费减少;二是办公室维护维修费减少

2017年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7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政府采购决算总额25.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5.98 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中一项是按照省两型委的统一安排,委托第三方对全市两型社会建设进行总体评价,我办委托湖南城市学院两型社会与城市科学研究会进行,采购服务支出19.98万元;第二项是按照省两型委的统一安排,委托市委党校编写全市生态文明发展报告,采购服务支出6万元。

2017年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支出8.06万元,占44.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8万元,占36.5%;公务接待费支出3.39万元,占18.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省两型办组织出国考察,由市政府批准同意出国增加经费8.06万元,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节约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8.06万元,主要是省两型办组织出国考察,由市政府批准同意出国增加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6.58万元,主要用于1台车的运行和保养等费用。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3.3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接待424人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外单位来办业种接洽及调研等。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

                          2017年11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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