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
益阳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2011年6月,根据《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改革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0〕69号)文,市委、市政府(益政办〔2011〕43号)批准成立了益阳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为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0名。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益阳东部新区120平方公里范围的开发建设和管理。2012年5月,根据开发建设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全额出资,注册成立了益阳市两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1亿元,为区域开发建设对外唯一市场主体。
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下设综合管理部、经济合作部、规划建设部、资产财务部和社会事务部五个部门。2017年,管委会决算编制人员43人,较2017年增加7人,调入新增3人,调出减少3人,人才新进分配新增7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来看,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为唯一决算构成单位。
第二部分 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2017年度收入总计65,893.43万元,较2016年增加555,64.12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土地出让金返还实现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959.78万元,较2016年大幅增加。2017年度支出总计671,14.11万元,较2016年增加652,45.82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增加公务交通补贴支出等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出让金收入返还用于土地报批、征地拆迁支出增加、2017年结转的产业发展基金在2018年支出。
二、关于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65,89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04.54万元,占8.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959.78万元,占比90.99%,上级补助收入12万元,其他收入17.11万元。
三、关于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合计671,1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65元万元,占比6.74%,项目支出666,61.46万元,占比99.32%。
四、关于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65,864.3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67,067.1万元,较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55,535.01万元,因其中政府性基金拨款大幅增加59,959.78万元。支出增加65,198.82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幅度大。
五、关于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067.1万元,为全年支出的99.93%,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5,198.82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土地出让金返还用地土地相关支出以及其他为项目支出大幅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财政拨款支出67,06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2.84万元,占2.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63万元,占0.03%;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占0.03%;城乡社区支出65,363.67万元,占97.46%;住房保障支出23.95万元,占0.04%;其他支出50万元,占0.07%;交通运输支出0.0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0,026.57万元,决算支出为67,0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56%。决算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为: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为土地出让金收入返还指标为32,706万元,2017年实际完成59,959.7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29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59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7.24%。决算数大幅超过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增加公务交通补贴等基本支出增加,二是2016年结转的产业发展基金1,200万元在2017年支出。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16.63万元,支出决算为1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该项支出为两型专项资金调整增加预算,决算用于对应的项目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39,694.92万元,支出决算为65,36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67%。因根据区域税收返还、土地出让金收入返还实际情况对年初预算进行了调整,对应的项目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3.95万元,支出决算为2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该项支出为PPP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调整增预算并用于PPP项目支出。
六、关于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7.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6.34万元:基本工资127.86万元、津贴补贴133.78万元、奖金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63万元、绩效工资4.5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14万元、住房公积金23.95万元、其他队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9万元。公用经费41.4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7.93万元、公务接待费12.32万元、工会经费6.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2万元。
七、关于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9,959.78万元,较2016年增加59959.77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9,959.78万元。市财政根据2017年实际情况调整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
八、关于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26.49万元,完成预算的85.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93万元,完成预算的99.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4万元,完成预算的89.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32万元,完成预算的77%。 “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有所节约。
2017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56万元,下降2.0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21万元,下降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58万元,上升10.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5万元,下降16.02 %。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93万元,占29.9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24万元,占23.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32万元,占46.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为40,026.57万元,决算收入为65,893.43万元,增加25,866.86万元;年初支出预算为40,026.57万元,支出决算为67,114.11万元,增加27,087.54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年初预算收入中大部分占比为土地出让金返还和税收返还收入,调整预算收支根据实际完成和返还情况该部分收支,二是2016年结转的产业发展基金在2017年用于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9万元,较2016年减少2.27万元,下降13.15%,主要原因为将一部分运行经费调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账面共有车辆2两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实际占有车辆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