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公路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公路管理局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公路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公路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据全市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公路发展规划;
(二)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具体实施国省干线公路的路面大中修、灾毁重建、灾害防治、安全保障、危桥改造等养护工程;
(三)负责市立项的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
(四)负责益桃一级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负责查处重大或跨区域路政案件,负责公路路政与超限超载治理的执法监督;
(五)组织、指导公路重大灾害应急抢险;负责全市公路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
(六)负责引导、推广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二、机构设置
市公路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公路管理部门。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科、统计信息科、工程科、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科、干线公路养护机务科、农村公路建设科、农村公路养护科、质量监督科、安全监督科、科技教育科、财务科、审计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16个职能科室。下辖益阳市车辆超限超载谢林港检测站、益阳市公路路政执法支队、益阳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益阳市公路应急抢险中心四个正科级单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公路管理局(本级)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公路管理局机关部门决算、益阳市车辆超限超载谢林港检测站部门决算、益阳市公路路政执法支队部门决算、益阳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部门决算、益阳市公路应急抢险中心部门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益阳市公路管理局(本级) |
2 |
益阳市车辆超限超载谢林港检测站 |
3 |
益阳市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4 |
益阳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
5 |
益阳市公路应急抢险中心 |
第二部分 益阳市公路管理局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公路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公路管理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公路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21369.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440.29万元,增长260.39%;支出总计21369.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440.29万元,增长260.39%;。主要原因:2017年机关部门支出与养护工程支出账套合并,财政预算外公路养护的项目资金投入较大,故2017年涨幅较大。
二、关于益阳市公路管理局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1369.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1.59万元,占 16.29%;事业收入919.72万元,占4.30%;;其他收入16962.56万元,占79.38%,年初结转结余6.00万元,占0.03%。
三、关于益阳市公路管理局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136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3.68万元,占21.26%;项目支出16826.19万元,占78.74%。
四、关于益阳市公路管理局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81.5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52.60万元,下降17.7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481.5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52.60万元,下降17.78%。主要原因:2017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由社保处发放,未纳入2017年度单位部门预决算。
五、关于益阳市公路管理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81.5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52.60万元,下降17.7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481.5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52.60万元,下降17.78%。主要原因:2017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由社保处发放,未纳入2017年度单位部门预决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9.0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948.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78万元,分别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96%、6.28%、3.75%、1.70%、84.68%、2.64%。
六、关于益阳市公路管理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82.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2815.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支出566.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等。
七、关于益阳市公路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公路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关于益阳市公路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6.68万元,支出决算为96.26万元,完成预算的54.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99万元,完成预算的61.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27万元,完成预算的46.8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尽量减少公务用车的使用,降低行政成本。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2017年初预算数263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25.9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72.14万元,其他收入33.3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3983.46万元,同比减少33.94%。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由社保处发放,未纳入2017年度单位部门预算;二是2016年度部门预算包括上年结余结转资金654.43万元。
2.决算:2017年度决算收入总计21369.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440.29万元,增长260.39%;决算支出总计21369.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440.29万元,增长260.39%;。主要原因:2017年机关部门支出与养护工程支出账套合并,财政预算外公路养护的项目资金投入较大,故2017年涨幅较大。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益阳市公路管理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6.92万元,较上年减少23.40万元,增减4.3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对机关运行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益阳市公路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215.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0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益阳市公路管理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益阳市公路管理局一般公务用车6辆(益阳市公路管理局(本级)4辆、益阳市车辆超限超载谢林港检测站2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其他用车主要是:机关停用待报费1台:湘H-18446,‚益阳市路桥公司使用3台:湘H-08133(停用)、湘H-M9922、湘H-A5333,ƒ益阳市公路试验检测中心使用1台:湘H-B0098,④益阳市车辆超限超载谢林港检测站使用1台:湘H-05188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市人大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二是做好绩效自评和结果公开。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本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和开展了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三是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本部门开展了重点评价,针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自评情况,本部门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财政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