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7-28 11:27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经建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市城乡建设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全市“两供两治”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和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进步工作;具体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许可、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督;直接承担我是中心城区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各区县(市)城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行业监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16个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村镇建设科、建筑管理科、科技设计科、行政审批协调科、公用事业科、质量安全科、城市建设科、园林绿化科、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科。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部门决算是指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单位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 年度收入总计1372.7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0.92万元,减少21.92%;支出总计1818.5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16.28万元,减少43.78%。

  

 二、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 1372.7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8.85万元,占 96.07%;事业收入0 万元,占 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3.93万元,占3.93%。

 

 三、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81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1.77万元,占 97.43%;项目支出46.76 万元,占2.57%;经营支出0万元,占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18.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8.64万元,增长48.1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28.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4.05万元,增长40.01%。

 

五、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01.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39.66万元,增长50.9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12.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5.07万元,增长43.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基本支出965.32万元,占 95.38%,项目支出46.76万元,占4.62%

 

六、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5.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837.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支出127.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关于市住建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8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02万元,减少39.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8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02万元,增长39.5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基本支出16.87万元,占 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八、关于市住建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8万元,支出决算为25.86万元,完成预算的1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5.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3万元,完成预算的90.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4.11万元,完成预算的85.6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5.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7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69万元,所以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数比预算总数增加3.06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5.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为5.45万元,占21.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6.30万元,占63.03%,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4.11万元,占15.89%。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个,1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5台,运行经费支出16.30万元。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4.1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接待29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决算收入数为1372.78万元,比2016年预算收入数1871.43万元减少498.65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数为1818.53万元,比2016年预算支出数2702.55万元减少884.0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67万元,较上年48.29万元增加105.3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6年办公费8.05万元较2015年5.76万元增加2.29万元,印刷费2.73万元较上年2.81万元减少0.08万元,水费0.4万元较上年1.4万元减少1万元,邮电费2.57万元较上年2.88万元减少0.31万元,物业管理费22.91万元较上年增加22.91万元,差旅费6.82万元较上年5.16万元增加1.66万元,差旅费5.45万元较上年增加5.45万元,维修费14.93万元较上年1.41万元增加13.52万元,培训费较上年减少1.44万元,工会经费较上年减少5.0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45万元较上年增加5.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30万元较上年18万元减少1.7万元,公务接待费4.11万元较上年4.35万元减少0.2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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