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规划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规划局(汇总)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规划局(汇总)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规划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市和村镇规划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编制,负责全市县级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建制镇、集镇与村庄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查。
3、具体负责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修,以及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交通、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消防设施、地下空间、风景名胜区等专业规划的编修、报批工作。
4、参与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承办建设项目规划相关行政许可。
5、负责确认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负责实施和监督建筑工程放线和验线。
6、联系对接市直相关执法部门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规划局设9个内设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综合调研、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系统统计综合工作。负责编制本系统城市规划资金使用计划和拨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展示内容的收集、整理、策划、制作、布展及保护;负责市本级规划展示馆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
(二)法规科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法制建设、普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负责组织指导经办各类规划听证工作;参与各类规划公示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登记各类来信来访;负责牵头和交办各类来信来访并督促落实;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审查工作;负责经营性用地项目改变规划设计条件补交土地差价的计算;负责建设项目(工业项目除外)的规划核实;负责提出建设项目(工业项目除外)在竣工验收时未按规划要求实施的整改意见;联系对接市直相关执法部门工作,对建设项目提出违法违章的认定意见。
(三)规划编制科
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协调;组织城乡规划前瞻性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承担规划编制招标的相关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合同的签订,参与编制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交通规划等空间规划的研究和论证;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和报批,组织、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论证;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负责规划编制公示工作,参与有关规划编制听证工作。
(四)规划技术科
负责规划技术管理工作,指导解决规划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规程及内部业务流程;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例会,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牵头负责规划例会研究项目的综合、组织上报、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市本级及区县(市)重要规划和重大项目(包括容积率调整项目)专家咨询会(评审会),审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例会、专家咨询会(评审会)、局务会议研究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负责经营性用地项目改变规划设计条件报市规划国土联系会的报审材料组织和汇报工作;参与区县(市)重要规划编制、修改和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选址。
(五)市政规划科
负责提出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中心城区地下公共空间开发规划设计条件并进行选址定点;负责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项目和局规划例会研究项目的初审;.负责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中心城区地下公共空间开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负责规划行政许可后已开工的市政类项目和市中心城区地下公共空间开发项目规划方案变更的初审和申报;组织建设项目规划放线;参与市政类城乡规划编制、重大市政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工作;参与户外广告联审;负责规划公示工作;参与规划听证。
(六)村镇规划科
负责拟订全市村镇规划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县(市)城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重点镇总体规划审查与备案;指导全市城乡统筹规划;指导编制并监督实施村镇布局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承担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申报并监督实施;组织、参与和指导区(县)市辖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选址和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核发区(县)市辖区内由市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市以上立项的建设项目提出选址初审意见;负责拟订村镇规划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城市规划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统计工作;指导全市规划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七)行政审批协调科
负责规划行政许可及服务性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规划政务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许可事项的信息统计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统战、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九)山体水体保护管理科
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山体水体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承担对山体水体保护区域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规划管制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和修订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经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施工中山体水体保护情况的监督;承办市规划局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山体水体保护工作情况的有关具体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
下设五个二级单位:益阳市规划局赫山规划分局、益阳市规划局资阳规划分局、益阳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益阳市城市规划咨询信息中心、益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该单位未纳入财政预算单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规划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规划局部门决算、益阳市城市规划咨询信息中心决算、益阳市规划局赫山规划分局决算、益阳市规划局资阳规划分局决算、益阳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益阳市规划局 |
2 |
阳市城市规划咨询信息中心 |
3 |
益阳市规划局赫山规划分局 |
4 |
益阳市规划局资阳规划分局 |
5 |
益阳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
第二部分
益阳市规划局(汇总)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规划局(汇总)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规划局(汇总)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规划局(汇总)2017年度收入总计2435.6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22.88万元,减少25.25%;支出总计315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3.86万元,减少4.94%。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工资从2017年开始由人社局负责、项目支出减少导致的收支决算相应减少。
二、关于益阳市规划局(汇总)2017 年度收入决算
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435.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0.68万元,占75.16%;事业收入318.81万元,占 13.09%;其他收入286.13万元,占11.75%。
三、关于益阳市规划局(汇总)2017 年度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15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4.64万元,占61.30%;项目支出1221.36万元,占38.70%。
四、关于益阳市规划局(汇总)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30.6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48.19万元,减少29.01%;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39.3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5.28万元,减少15.00%。主要原因:项目支出的减少。
五、关于益阳市规划局(汇总)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30.6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48.19万元,减少29.0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39.3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5.28万元,减少15.00%。主要原因项目支出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共计2239.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0万元,占0.25%;科学技术支出2.00万元,占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8万元,占0.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74万元,占2.18%;城乡社区支出2130.09万元,占95.12%;住房保障支出41.88万元,占1.8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经费保障。
5.城乡社区支出2130.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支出及人员经费,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41.8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
六、关于益阳市规划局(汇总)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7.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46.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费、伙食补助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支出470.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益阳市规划局(汇总)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78万元,支出决算为18.80万元,完成预算的75.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5万元,完成预算的45.00%。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确保了“三个不超过”,使“三公”经费支出有效减少;且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95万元,占74.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5万元,占25.80%。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在三公经费支出上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法操作,确保所有支出从严从实。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无因公出国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3台。
运行经费支出:13.9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费、油费、通行费、维修费等。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4.8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接待960人。
八、关于益阳市规划局(汇总)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规划局(汇总)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年初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918.46万元,支出总计2918.46万元;年中调整预算:收入总计3843.98万元,支出总计3156.00万元;年末部门决算:收入总计3843.98万元,支出总计3156.00万元。收入部分含以前年度结余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0.38万元,较上年增加71.84万元,增长18.03%,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相对应增加日常公用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益阳市规划局(汇总)2017年度政务采购计划金额2800.32万元,采购实际金额2669.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8.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4.7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