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益阳市环境保护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益阳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域的保护和环境管理。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制定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包括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在内的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五)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六)拟定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编制并发布环境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内设14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污染管理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减排与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协调科)、核与辐射管理科(市核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固体废物管理科、法制宣教、科技监测科、财务科、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和机关党委和机关工会。下设2个二级单位和3个派出机构。2个二级单位是: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和市环境保护科研所。3个派出机构是:市环保局资阳分局、赫山分局、高新区分局(均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部门决算、益阳市环境监察支队部门决算、益阳市环境信息中心部门决算、益阳市资阳区环保分局部门决算、益阳市赫山区保护分局部门决算、益阳市高新区环保分局部门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 |
2 |
益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
3 |
益阳市环境信息中心 |
4 |
益阳市资阳区环保分局 |
5 |
益阳市赫山区保护分局 |
6 |
益阳市高新区环保分局 |
第二部分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另说明:表8无数据,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环境保护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单位2016年度收入总计4168.3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74.25万元,增长99.05%;支出总计2950.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9.48万元,增长52.01%;。主要原因:国家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增加项目收入和支出(包括2015年和2016年淘汰黄标车补助资金、2016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资金、基于生态效益区域持久性有机物和化学有毒化学品管理项目、2016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管火电企业现场监管专项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经费等);另外由于提高工资福利,大幅增加工资福利收入和支出以及2016年度市直责任招商单位招商引资专项经费。
二、关于益阳市环境保护局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4168.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7.03万元,占 83.66%;其他收入681.3 万元,占16.34%。
三、关于益阳市环境保护局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295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2.02万元,占 56.33%;项目支出1288.36万元,占43.67%。
四、关于益阳市环境保护局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87.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89.59万元,增长83.7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74.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13.97万元,增长40.55%。主要原因:国家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增加项目收入和支出(包括2015年和2016年淘汰黄标车补助资金、2016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资金、2016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管火电企业现场监管专项工作);另外由于提高工资福利,大幅增加工资福利收入和支出以及2016年度市直责任招商单位招商引资专项经费。
五、关于益阳市环境保护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87.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89.59万元,增长83.7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74.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13.97万元,增长40.55%。主要原因:国家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增加项目收入和支出(包括2015年和2016年淘汰黄标车补助资金、2016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资金、2016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管火电企业现场监管专项工作);另外由于提高工资福利,大幅增加工资福利收入和支出以及2016年度市直责任招商单位招商引资专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 28.13万元,占1.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15.64万元,占 0.6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79.11万元,占3.2%;节能环保支出(211)2252.72万元,占91.04%;交通运输支(214)16.19万元,占0.65%;住房保障支出(221)82.71万元,占 3.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支出 23.19万元,其中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15年全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先进单位奖励经费,5万元用于2015年立项争资工作考核奖励,16.19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办案经费。
2.招商引资财政拨款支出15.28万元,主要用于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市直责任招商单位2016年招专项经费。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0.85万元,其中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全面小康推进工作优秀单位奖励,0.75万元用于2015年度绩效奖金,5.1万元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支出。
4. 死亡抚恤财政拨款支出15.6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职工死亡抚恤费。
5. 行政单位医疗财政拨款支出76.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金。
6. 事业单位医疗财政拨款支出2.2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金。
7. 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1,409.30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机关运行费用。
8.环境保护宣传财政拨款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9.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财政拨款支出41.6万元,其中:2万元主要用于梓山湖保护治理项目支出,2.4万元用于发放四个研究生2016年上半年生活补助,9万元罚没非税收入主要用于弥补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28.2万元主要用于资阳赫山两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10.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5.8万元,其中:2.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支出,5万元用于市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3万元用于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平台维护及网络服务费,2万元用于“两河”整治项目支出,3万元用于益阳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运行维护服务支出。
11. 排污费安排的支出财政拨款支出549.35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12.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98.77万元,其中135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综合防治)支出,31.77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度市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2万元主要用于益阳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平台建设,17.53万元主要用于安化渣滓溪应急救援演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12.47万元主要用于口味王液氨泄漏应急演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3. 环境执法监察财政拨款支出5.19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度省管火电企业现场监管专项工作费用。
14. 其他污染减排支出财政拨款支出24.7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费用。
15.住房公积金财政拨款支出82.7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关于益阳市环境保护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6.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02.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10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益阳市环境保护局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环境保护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4.5万元,支出决算为60.19万元,完成预算的80.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5.69万元,完成预算的52.3%。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内部控制,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0.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5万元,占73.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69万元,占26.07%。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内部控制,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6台
运行经费支出:44.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料费和修理费以及保险费。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5.6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07批次,接待1070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各项公务接待和会议接待费用以及招商引资专项接待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预算收入为1793.26万元,支出为1793.26万元。决算收入为4168.33万元,支出为2950.38万元。主要原因:国家加大对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追加环境治理项目资金 ,另外调整工资和增加车改交通费补贴 。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1万元,较上年减少68.87万元,减少39.82%,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控制,节约开支,减少行政运行经费。另外益阳市环保局和益阳市发改委共用一栋办公楼,水电费轮流负担,2016年水电费决算比2015年减少4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95.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5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固定资产净值为1269.8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7〕82号)的部署,我局认真组织进行了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形成了《益阳市环保局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在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本级)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