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职能包括管理、研究、指导教育科研和信息咨询等几个方面。
1、在市教育局和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全市课题的规划立项、过程管理、成果鉴评和推广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科研经费的管理。
2、承担和确立对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起推动作用的研究课题,取得成果,为教育行政领导的决策服务。
3、普及教育科学研究的知识和方法,推动群众性的教育科学研究,指导课题研究活动。
4、把教育科研信息管理工作作为机构的基础工作,为行政决策做好信息咨询工作,为基层课题研究提供文献资料,编纂教育学术刊物,做好教育科研成果的传播和推广工作。
5、做好教育理论学习的组织推动工作,推荐理论学习资料,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教育科研素养。
6、负责鉴定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水平。总结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成功经验,配合行政做好推广工作。
7、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学督导、教学工作检查和质量评估工作等。
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7年年未在职在岗人员20人;退休人员21人。
二、机构设置
内部设置:小学综合室、中学理科教研室、中学文科教研室、中等职业教育教研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部门决算,无下属单位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
第二部分 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7无数据,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入,也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无数据,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17年度收入总计413.1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04万元,下降5.28%;支出总计413.1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53万元,下降7.71%;。主要原因:退休人员的工资移交到益阳市社会保障局发放。
二、关于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 413.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0.02万元,占 96.83%;事业收入4.5万元,占 1.09%;其他收入8.59万元,占2.08%。
三、关于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41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72万元,占67.47 %;项目支出134.39万元,占32.53%。
四、关于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00.0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13万元,下降2.4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00.0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13万元,下降2.47%。主要原因:退休人员的工资移交到益阳市社会保障局发放。
五、关于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00.0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13万元,下降2.4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00.0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13万元,下降2.47%。主要原因:退休人员的工资移交到益阳市社会保障局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教育(类)支出396.09万元,占99.02%;
社会保障就业(类)支出3.93万元,占0.9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50101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 36.31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公用经费开支。
2、205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财政拨款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公用经费开支。
3、2050199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233.9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
4、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23.4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科学研究。
5、2050302中专教育财政拨款支出 1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教育科学研究。
6、2059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及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
7、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3.93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金支出。
六、关于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262.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公用经费支出 11.65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祥见附表6)
七、关于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无该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无该项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紧缩开支。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数330.61万元,决算数413.11万元,增加82.5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数330.61万元,决算数413.11万元,增加82.5万元,主要原因是教研经费的增加和职工工资的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为全额事业单位,故本项无数据。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部门开展了总体绩效评价,但是益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17年度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