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教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30 20:5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教科文科 浏览次数:


 

益阳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属全额拨款的教育行政单位。现有行政科室12个,事业科室5个。在职干职工6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1人。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学校布局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适应财政省直接管理县体制,减少对区县(市)教育教学工作具体事务管理,加强对全市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和督导评估职责。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组织指导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职责。
(四)统筹管理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工作;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以及研究生招生计划与自学考试计划。指导全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负责教育人才交流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职责。
(七)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和规划,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教育教学的质量评估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市直教育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委教育工委主要职责:
    负责益阳教育学院、益阳广播电视大学、益阳电子工业学校、益阳市一中(益阳师范)、益阳高级技工学校、益阳商务电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市批民办学校、市教育局所属其他教育单位党的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归口管理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的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市属教育教学机构)。
(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纪委的指示、决定在市属教育教学机构的贯彻落实。
(二)按照市委要求和部署,宏观指导教育教学机构
党务、党建工作。
(三)协助市委负责市属教育教学机构领导班子(省
管干部除外)的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属教育教学
机构处级干部的酝酿、提名、考察、呈报、考核、教育培
训等有关工作。
(四)负责市属教育教学机构党组织的思想、组织、
作风建设和党员管理及组织发展工作,研究学校党建政策
和理论。
(五)指导学生与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调
指导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
(六)负责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
(七)负责市属教育教学机构纪律检查工作。
(八)联系省属院校党的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70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1.47万元,财政专户拨款471.58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202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7.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1.47万元,财政专户拨款473.95万元。2017年收入较2016年减少325.88万元。主要原因是:①2016年年初预算含上年结余275.06万元;②退休人员的工资移交社保处发放。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702.55万元,其中,教育1702.55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2028.4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145.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75万元,转移性支出(结余结转)275.06万元,总支出较去年减少325.88万元,主要原因是:①2016年年初预算含上年结余275.06万元;②退休人员的工资移交社保处发放。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27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2378.3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339.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34.37万元,增长 30%;主要原因是:工资增补,项目增加,上级追加,同时部分收入项目较去年减少,退休人员的工资移交社保处发放。收入增加主要为以下5个方面:1、2014年10月-2016年12月工资调整经费143.67万元;2、“三通两平台”建设经费150万元;3、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资金150万元;4、预算调整90.5万元,5、上级专项拨款190.71万元。

2.支出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2805.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5万元,占0. 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13万元,占2.43%;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0. 18%;教育支出支出2622.38万元,占93.49%;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出34.03万元,占1.2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占0. 18%;住房保障支出45.75万元,占1.63%、资源勘测信息等支出2万元,占0.0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比上年同期增加623.88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的增加;2、局机关整体搬迁,新建保密室库房及办公楼维修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益阳市教育局运行经费决算124.76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会费等方面。较上年减少122.92万元,下降49%。主要主要原因是:1、厉行节约;2、规范了支出,应列入项目支出的没有再列入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益阳市教育局运行经费预算110.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4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益阳市教育局政府采购决算总额768.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74.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590.36万元,服务3.8万元,较上年增加484.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办公楼搬迁采购工程支出增加。

2017年益阳市教育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0.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6.2万元,占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26万元,占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8万元,占56%。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年初没有预算,2016年6月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赴芬兰、俄罗斯考察学习教育文化建设;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遵照市委市政府公车改革、降低能耗厉行节约的要求有所下降。

2017年益阳市教育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预计公务接待80餐次,接待人数40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市人大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二是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按照市财政局益财绩[2016]146号文件要求,我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合格学校建设、校园足球等项目开展跟踪监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做好绩效自评和结果公开。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本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和合格学校建设、校园足球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四是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本部门合格学校建设、校园足球项目开展了重点评价,针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自评情况,本部门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财政局。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