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文物管理处2017 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01 18:38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教科文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文物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文物管理处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文物管理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文物管理处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益阳市文物管理处是市文体广新局下属的参公事业单位,2017年末,在职19人,退休9人。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发掘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文博单位,具体承担资阳区、赫山区的文物保护工作。行政职能已上收市文体广新局。

二、机构设置

内部设置:综合科、文物管理科、文物保护利用科、国保办、执法督察科。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文物管理处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文物管理处部门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文物管理处

2

 

3

 

4

 

5

 

6

 

 

 

第二部分益阳市文物管理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文物管理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文物管理处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文物管理处2017年度收入总计522.1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7.61万元,下降33.88%;支出总计4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4万元,增长8.96%;。主要原因:

收入减少原因:2017年度项目资金收入比2016年度有所减少。

支出增加原因:2017年度项目支出增加。

二、关于益阳市文物管理处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 522.1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2.16万元,占 100%;

三、关于益阳市文物管理处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21万元,占56.75%;项目支出196.79万元,占43.25%;

 四、关于益阳市文物管理处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2.1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7.61万元,下降33.8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4万元,增长8.96%。主要原因:

收入减少原因:2017年度项目资金收入比2016年度有所减少。

支出增加原因:2017年度项目支出增加。

五、关于益阳市文物管理处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2.1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7.61万元,下降33.8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4万元,增长8.96%。主要原因:

收入减少原因:2017年度项目资金收入比2016年度有所减少。

支出增加原因:2017年度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412.54万元,占 93.89%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3.99万元,占3.18%。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87万元,占2.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29.6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文物管理公用经费支出。

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 8.9万元,主要用于文物项目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财政拨款支出272.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文物管理公用经费及部分专项项目支出。

4.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它文物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101.3万元,主要用于文物项目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支出13.9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2017年度的医疗保险缴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12.8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2017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交部分费用。

 

六、关于益阳市文物管理处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8.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222.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及其它社会保险缴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35.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及其它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益阳市文物管理处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文物管理处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预算的32.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79万元,完成预算的32.5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79万元,占100%。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费用。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2017年无因公出国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7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接待320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及平级单位间的业务交流。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数264.06万元,决算数522.16万元,增加了258.1万元,主要为年中增加了羊舞岭古窑址安防工程项目经费118万元、省级文物保护资金60万元、国家文物保护资金31万元,市级财政年中补追加49.1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数264.06万元,决算数455万元,增加了190.94万元,有部分项目支出用2016年的项目结余经费支出的。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26万元,较上年增加3.23万元,增10.0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其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108.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我单位无预算绩效评价项目内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物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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