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01 18:33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教科文科 浏览次数:

益阳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民健身的开展;负责协调组织省、国家级和国际性赛事交流;组织各类体育培训、讲座、报告会;做好青少年体育培训、指导、教研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5﹞23号),整合原市体育局有关事务性职责、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市体育教研室)的职责,组建益阳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挂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牌子,为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下设三个科室。事业编制15人,在职14人,退休7人(2017年新增2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属于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本单位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总计854.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5.81万元,增长55.77%;支出总计656.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3.03万元,增长55.26%。主要原因:1、增加了养老保险费支出,提高了人员工资标准;2、增加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3、增加了体彩公益金对全民健身活动的投入;4、本年度开展的健身活动较多。

二、关于2017 年度收入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收入为85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5.46万元,占总收入的75.57%;其他收入14万元为总收入的1.64%;年初结转和结余194.68万元,占总收入的22.79%。

三、关于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支出656.68万元,其中: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07.73万元,占总支出的62.0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3万元,占总支出的3.78%;3、住房保障支出10.84万元,占总支出的1.65%;4、其他支出213.28万元,为总支出的32.48%。

 四、关于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0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2.81万元,增长56.91%;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10.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7.77万元,增长73.1%。主要原因:1、增加了养老保险费支出,提高了人员工资标准;2、增加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3、增加了体彩公益金对全民健身活动的投入;4、本年度开展的健身活动较多。

五、关于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67.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7.45万元,增长37.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7.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4.13万元,增长56.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基本支出222.45万元,占56.01%;项目支出174.69万元,占43.9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体育 -行政运行支出17.7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体育 - 群众体育支出286.9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9.2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3.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3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75万元。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6.83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32.2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61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8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10.84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的干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支。

六、关于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16.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等。

七、关于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33.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4.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9.36万元,增长91.5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3.28万元,上年同期增加113.64万元,增长114.05%。主要原因:增加了体彩公益金对全民健身活动的投入;本年度开展的健身活动较多。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其他支出项目支出213.28万元,占 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213.28万元,主要用于全民健身及体育活动、体育器材的购置等体育事业的发展。

八、关于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完成预算的23.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23.6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人数、标准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占100%。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活动增多接待任务增加。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因无支出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0.7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接待320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省及兄弟市州、区县健身中心人员有关单位的正常公务活动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393.31万元,年末决算收入854.14万元,增加460.83元;2017年预算支出854.14万元,年末决算支出656.6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7.4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未反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单位无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8〕76号)的部署,我中心认真组织进行了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形成了《益阳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通过文体广新局在局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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