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7-26 08:45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教科文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分成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市关于编修各级地方志的有关方针、政策及规定,拟定地方志修编工作的地方性政策、规定。

(二)在市委、市人民政府主持下,制订市级志书编纂方案,组织编修《益阳市志》以及部门志、专业志和点校旧志,组织指导编纂和审定部门志、专业志和市志丛书;

(三)负责《益阳年鉴》的组稿、编辑、发行工作,对区县(市)年鉴的编辑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益阳史志资料研究、开发、利用,收集、整理、研究益阳地方文献和市情资料。

(四)负责对各部门和各区县(市)的地方志修编工作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督查、指导区县(市)各级志稿评审、验收、出版;并组织对区县(市)地方志稿的评审。

(五)组织开发利用方志资源,培训编纂人员,为社会提供服务。做好志书及方志刊物发行工作。

 (六)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益政办发[2001]39号文件规定: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属全额预算事业编制单位。现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5人,在职人员6人,退休6人。下设综合科、业务科2个科室。现有在职干职工6人,其中正处级1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2人,科员1人。退休干部6人,其中正处级3人,副处级3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部门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

 

 

 

 

 

第二部分 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总计209.90万元,上年结余2.22万元,总计212.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1.41万元,上升40.7%;支出总计212.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3.63万元,上升42.85%。主要原因:年末结转结余56.55万元

二、关于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09.90万元,全部都是财政拨款收入,占比100% 。

三、关于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5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5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9.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9.19万元,上升39.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5.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08万元,上升4.76%。主要原因:按政策增加人员经费。

五、关于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9.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9.19万元,上升39.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5.57万元,增加7.08万元,上升4.76%。主要原因:按政策增加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基本支出155.5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物、其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和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障。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住房保障支出6.4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7.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公用经费支出57.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益阳年鉴》编纂出版费、《乡镇简志》(益阳卷)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商品服务支出

七、关于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说明

八、关于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7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预算的3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预算的19.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6万元,完成预算的60.85%。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占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6万元,占68%。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本办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1

运行经费支出:1.3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运行和维护。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2.8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接待289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编志、修志、《益阳年鉴》编纂出版、《乡镇简志》编纂出版地情资料的收集、开发、利用等。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从整体情况来看,单位基本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有所下降。大部分项目都制定了方案,基本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达到了节约、高效的支出目标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度年初预算安排收支144.41万元,年终决算为155.57万元。主要原因:按政策增加人员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50万元,较上年增加8.01万元,增5.5%,主要原因是办公水电、印刷费等的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以上专用设备0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地志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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