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档案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法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组织、指导、协调市直单位和各区县(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市直的重要档案资料,做好档案编研工作,收集失散的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和史料。
(三)组织全市性的档案宣传,开展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及对外交流。
(五)组织档案科学技术与基础理论研究。
(六)指导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推进档案信息网络建设。
二、机构设置
2017年年初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15人,年末在职人员16人,退休人员16人。
目前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档案管理科、法制教育科和业务指导科。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本单位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档案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608.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7.13万元,增长14.52%;支出总计431.8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4.49万元,下降9.34%。主要原因:收入变动主要因为增加了档案信息化项目;支出变动主要因为:1、三公经费支出额均有降低;2、从2017年开始,支出中不再包含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等支出。
二、关于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收入为60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1.57万元,占总收入的90.66%;事业收入1.92万元为总收入的0.32%;年初结转和结余54.89万元,占总收入的9.02%。
三、关于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支出431.87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5.22万元,占总支出的84.5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73万元,占总支出的11.51%;(3)住房保障支出16.92万元,占总支出的3.92%。
四、关于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04.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7.13万元,增长14.6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为429.9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4.49万元,下降9.38%。主要原因:收入变动主要因为增加了档案信息化项目;支出变动主要因为:1、三公经费支出额均有降低;2、从2017年开始,支出中不再包含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等支出。
五、关于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04.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7.13万元,增长14.6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29.9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4.49万元,下降9.38%。收入变动主要因为增加了档案信息化项目;支出变动主要因为:1、三公经费支出额均有降低;2、从2017年开始,支出中不再包含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基本支出320.12万元,占74.46%;项目支出109.83万元,占25.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档案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45.9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66.2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7.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25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档案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6.7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档案事务-档案馆支出6.7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档案事务-其他档案事务支出67.98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9.7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16.92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的干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支。
六、关于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0.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28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38.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及支出。
八、关于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2万元,支出决算为3.83万元,完成预算的19.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9万元,预算7万元,完成预算的32.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4万元,预算9.2万元,完成预算的16.7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人数及标准减少。公车运行节约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9万元,占59.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占40.21%。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人数、标准减少。公车运行节约支出。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运行经费支出2.29万元,主要用于1台车的运行和保养等费用。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5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接待211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省及兄弟市州、区县(市)档案局的正常公务活动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355.05万元,年末决算收入608.39万元,增加253.34元;2017年预算支出608.39万元,年末决算支出431.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6.5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万元,较上年增加4.03万元,增长11.52%,主要原因是公车补助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50.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1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主要是用于市外出差、公务接待等公务活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市人大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二是做好绩效自评和结果公开。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本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和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