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质检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质检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质检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质检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依有关资质对外可使用国家黑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家用杀虫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省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省杀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省竹木芦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省电容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牌章。负责承担全国黑茶和家卫杀虫用品,湖南省茶叶、竹木制品、芦苇制品、电容器、杀虫产品和益阳市食品、机械电子、建材、轻工、化工等产品的各类检验工作。承担相应产品的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益阳质检院领导班子设立为一正四副。目前有员工35人,其中,具有正高级工程师1人,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有9人,工程师职称的有6人,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6人,大学本科学历9人。国家家卫杀虫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2名,国家农药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2名,国家茶叶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2名。现有办公、试验面积6466.46m2,下设综合办公室、科技质管部、检验一部、检验二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质检院除本单位的决算工作,另还承担2个国检中心和4个省检中心的决算工作。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2 |
国家黑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3 |
国家家用杀虫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4 |
湖南省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5 |
湖南省杀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6 |
湖南省竹木芦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7 |
湖南省电容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第二部分 益阳质检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其中表8无数据,益阳质检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质检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质检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质检院2018年度收入总计565.6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2.57万元,下降16.59%。主要原因是因为单位收费性质发生改变,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事业收入增加了;支出总计527.2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92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二、关于益阳质检院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65.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6.61万元,占87.8%;事业收入58 万元,占10.25%;其他收入11万元,占1.95%。
三、关于益阳质检院2018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52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51万元,占70.27%;项目支出156.72万元,占29.73%。
四、关于益阳质检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6.6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3.89万元,减少12.9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58.2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2.17万元,减少11.95%。主要原因是因为单位收费性质发生改变,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事业收入增加。
五、关于益阳质检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6.6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3.89万元,减少12.9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58.2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2.17万元,减少11.95%。主要原因是因为单位收费性质发生改变,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事业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工资福利类支出224.32万元,占48.95%;商品服务类支出204.77万元,占44.69%;对个人和家族补助类支出6.21万元,占1.36%;其他资本性支出22.93万元,占5.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行政运行2011701财政拨款支出10.0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费、检验成本等。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1702财政拨款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的生活补助。
3. 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2011707财政拨款支出 80万元,主要用于检验设备的购置。
4.事业运行2011750财政拨款支出313.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用车油耗和保险、检验成本、劳务费等。
5.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财政拨款支出1.7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6.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101099财政拨款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用车油耗、检验成本、劳务费等。
7.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财政拨款支出16.0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
8.住房公积金2210201财政拨款支出15.38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益阳质检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0.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30.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公用经费支出139.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关于益阳质检院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质检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益阳质检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32.49万元,完成预算的49.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63万元,完成预算的54.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完成预算的20.67%。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的检查比较少,其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严格规范“三公消费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63万元,占94.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占5.7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的检查比较少,其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严格规范“三公消费行为”。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保有量8台,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30.63万元,主要用于车险、油耗、车辆修理费等。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8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接待466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评审、检查、业务往来等工作。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383.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87万元,增加8.14%;2018年收入决算数565.61万元,比去年收入决算数减少95.09,减少14.39%,2018年支出决算数527.22万元,比去年决算数减少84.08万元,减少13.75%。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9.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业务用车8辆,业务用车主要是用于检验业务抽样、监督抽查任务的完成;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