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7-31 17:52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行政政法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管本辖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2、依法组织管理本辖区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本辖区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本辖区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本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

6、依法组织监管本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对本辖区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9、依法组织管理本辖区商标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10、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

11、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12、承办市局和赫山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有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法规股、注册登记股、监管股、消保股、信息中心、区非公党建办、指导中心、打传办、监察室12个内设股室;消委、个协2个社团组织;赫山所、银城所、龙光桥所、兰溪所、沧水铺所、衡龙桥所、泥江口所、欧江岔所、泉交河所9个工商所、一个公平交易大队,负责益阳市赫山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核定编制121名,截止201812月实有在编人员121人(行政及参公编制104名、工勤编制17名);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5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单位为本级决算,无二级单位汇总。

第二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表8无数据,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 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 年度收入总计2115.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7.14万元,增长7%;支出总计2115.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7.14万元,增长7%2018年度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补发20162017年度的预增基本工资及津补贴。

二、2018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115.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4.83万元,其他收入134.15万元,上年节余96.41万元。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095.98元,其中:基本支出2034.14万元,占 98%;项目支出61.84万元,占2%

四、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15.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7.14万元,增长6.4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95.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6.81万元,增长9%

五、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95.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1.09万元,增长8.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基本支出2034.14万元,占 97%;项目支出61.84,占3%

六、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4.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61.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费、绩效工资;公用经费支353.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9万元,支出决算为28.07万元,完成预算的3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77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1台),完成预算的33.4%,较201732.91万元下降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万元(国内接待费2.3万元,共接待58批次),完成预算的19%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关于 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我局建立了相关制度,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达到了节约、高效的支出目标,较好地完成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其他重要事项

 (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为1202.68万元,收入决算数为1435.3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232.6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1042.93万元,年终决算1159.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116.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94.48万元,年终决算94.48万元,预算与决算数一致。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5.27万元,年终决算65.27万元,预算与决算数一致。

 基本支出预算2034.1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61.32万元,年终决算2095.9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61.8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5.054万元,年终决算376.7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61.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7万元,年终决算129.5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67.8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47.44万元,年终决算81.2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45万元,比上 年增加32.62万元,增加16.1%。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增加了在职人员,相应的公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预算费用都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12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 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赫山工商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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