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管本辖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2、依法组织管理本辖区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本辖区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本辖区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本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
6、依法组织监管本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对本辖区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9、依法组织管理本辖区商标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10、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
11、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12、承办省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原名朝阳分局,现有11个内设股室:办公室、人教股、监察室、财务股、法规股、监管股、注册股、消保股、经检大队、创建办、工会。2个社团组织:信息中心、个协。4个工商所:桃花仑工商所、桥南工商所、会龙山工商所、梓山工商所。负责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核定编制98名(行政及参公编制80名、事业编制8名、工勤编制10名),截止2018年12月实有在编人员87人(行政及参公编制75名、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8名);退休人员62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只有本级。
第二部分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表8无数据,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1430.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9.62万元,增长5.9%;支出总计1432.6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2.66万元,增长4.58%。年初结转结余4.8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28万元。2018年度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加工资和津补贴。
二、关于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430.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1.86万元,占91.04%;其他收入128.26万元,占 8.97%。
三、关于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18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43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7.56万元,占 85.69%;项目支出205.1万元,占14.32%。
四、关于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01.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26万元,增加2.6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0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3万元,增加1.27%。2018年度收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加工资和津补贴。
五、关于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01.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26万元,增加2.6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0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3万元,增加1.27%。2018年度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加工资和津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9.6万元,占88.9%;项目支出144.8万元,占1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1159.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78.93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27万元,死亡抚恤14.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0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3.0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2.03万元,住房公积金66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144.8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88.69万元,执法办案专项27.61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10.5万元,信息化建设18万元。
六、关于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00.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159.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907.8万元,超年初预算数103.3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政策性增加工资和津补贴。
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21万元,超年初预算数58.5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政策性增加养老金。
2018年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9.6万元,低于年初预算数54.4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了经费的支出。
七、关于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2.76万元,支出决算为20.89万元,完成预算的25.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41万元,完成预算的30.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预算的3.2%。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公务及执法执勤用车制度,减少不必要的招待,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的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89万元,其中: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41万元,占97.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占2.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公务及执法执勤用车制度,减少不必要的招待,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的行为。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6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8万,国内接待费0.48万元,共接待10批次、67人次。
九、关于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建立了相关制度,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达到了节约、高效的支出目标,较好地完成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为1136.78万元,收入决算数为1301.8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165.0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1023.72万元,年终决算1151.9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128.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75.06万元,年终决算75.06万元,预算与决算数一致。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6万元,年终决算66万元,预算与决算数一致。
基本支出预算1052.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04.41万元,年终决算907.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103.3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4.08万元,年终决算159.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了54.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63万元,年终决算92.2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58.5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12.6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9.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万元,年终决算144.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2.1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6万元,比2017年增加12.5万元,增加8.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人员,相应的公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预算费用都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计划采购金额5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14万元,其他资金30.7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单位共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